-
日期: 2016-02-21 | 来源: 界面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新闻+视频

纽约华裔警官梁彼得(Peter Liang)案件近期在美国华人世界引起轩然大波,他因在执勤过程中误杀黑人格雷(Akai Gurley)而在本月被纽约一高等法院判定有罪。
由于此前美国曾发生了数宗轰动一时的白人警察误杀黑人案,而这些白人警察几乎无一被定罪,因而不少华裔民众认为,这一判决其实是让梁彼得做了“替罪羊”,用一名亚裔警察的定罪来平息美国社会对黑白警民冲突的愤怒和不满。
目前群情激奋的华人团体不仅在白宫网站发起了几次请愿签名、希望政府能介入,还计划本周六在全美几十个城市统一进行游行示威活动。但法律专家称,由于美国司法独立,法官处理案件一般是不会让自己受到外界舆论或者控辩双方情绪影响的。
梁彼得被判有罪是否合情合理?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呢?
先看看事发经过。2014年11月20日,加入纽约市警察局还不到一年的梁彼得和他的搭档兰道(Shaun Landau)进入布鲁克林区一栋名为粉楼(Louis H. Pink House)的居民楼里进行安全巡逻。他们准备从八楼往下走,梁彼得一手持枪、一手拿着手电,用肩膀顶开楼门,这时他听到一个短促的声音,就在此刻,他手中的枪走火,子弹击中墙壁后反弹至七楼楼梯间,击中了正在和女朋友一同下楼的格雷。格雷后不治身亡。
今年2月11日,纽约一高等法院陪审团认定,梁彼得二级误杀罪(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和渎职罪成立。
撇开种族问题和政治因素不说,单从法律角度上看,目前外界对判决有争议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是否“鲁莽”致人死亡?
梁彼得被判定有罪的两项罪名中,第一项是二级误杀罪。纽约刑事法典对二级误杀罪的一个定义是:“其鲁莽(reckless)行为致他人死亡”,并将二级误杀罪定为C级重罪。
梁彼得的律师在他被判定有罪后,立刻对其行为能否被判为“不计后果地鲁莽杀人”提出了质疑。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说,梁彼得的辩护律师 Robert Brown和Rae Koshetz本月12日在曼哈顿唐人街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对梁彼得被判有罪感到很震惊。Brown说,我无法想象陪审团居然认定彼得的行为是“不计后果地鲁莽杀人”。
Brown和Koshetz在庭审中也为其辩护说,在梁彼得的枪走火后,他处于“震惊的状态”,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枪打中了人,他曾数次试图通过无线对讲报告枪击的事情,但均未能完成。
而检控官的描述与辩护律师的说法却有所不同,检控官向陪审团表示,梁彼得鲁莽地拔枪、并毫无缘由地开火,这一行为就违反了关键的生死训练原则,之后还不顾躺在一边奄奄一息的格雷,和搭档就是否向上级报告走火一事发生争执。
据陪审团一位成员称,梁彼得的错误就在于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如果你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你当然要准备射击了”。
但梁彼得在作证时说,当他把枪掏出来的时候,他的手指并没有在扳机上,而是放在枪的一侧。并说在他用肩膀推开门的时候,在左侧听到了短促的响声,让他吓了一跳,随后他的枪就走火了。
美国中文报纸《侨报》援引纽约警察局前局长、资深华裔律师莫虎的话说,检控官认为梁彼得手指是放在扳机上的、从而导致子弹射出,因此是“鲁莽”行为,但即使他扣动了扳机,也没问题,因为他吓坏了,你怎么能说鲁莽呢,只能说他的性格不适合做警察,但这构不成刑事罪。-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