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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02 | 來源: 畢汝諧博客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 月20日,全美30多座城市總計數萬名華人同步舉行集會、游行,聲援因誤殺非裔青年格利而被定罪的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在白宮請願網簽名要求撤訴者已突破12萬,希望以法律之外的途徑改變梁彼得案的法律判決(他們還以為白宮就像中共政法委壹樣,能夠凌駕於法院之上呢)。
遙望烏壓壓的游行人群,筆者忍不住大聲疾呼:同胞們,你們的訴求錯了!
在你們震耳欲聾的呼聲的背後,隱匿著壹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可怕的邏輯:既然某些白人警察誤殺黑人不被定罪,那麼華裔警察也應當享受同等待遇,即誤殺黑人不被定罪;否則就是種族歧視!至於枉失寶貴生命的黑人,那就只能算他倒霉了!這實在不符合21世紀的人類文明!
許多華人舉著“梁無罪”、“釋放梁”、“梁是替罪羊”的標語,請問:你們除了道聽途說、以訛傳訛(梁警官剛被定罪,尚未判刑;但是,很多華人壹口咬定說梁警官被判了15年!),對於案件的過程有何了解?你們對美國司法制度有何研究?你們之中大多數人是通過中文媒體以及口耳相傳得出結論,你們被誤導了!
煽動輿論影響法庭審判,在中國是家常便飯;過去,中國法院判決書裡常有“民憤極大”或者“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字眼,然而在美國這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搞這壹套根本沒用。
許多中文媒體推波助瀾,卻犯下將陪審團與大陪審團混為壹談的低級錯誤;甚至還有中文媒體將受害者格利曾經有刑事案底也翻出來,暗示讀者此人並非善類----簡直是豈有此理!
過 氣政客劉醇逸在紐約集會發言指出,梁彼得被定罪是150年來華人在美國受歧視歷史的繼續。這種把某壹個案歸入漫長歷史的嘩眾取寵的言論,體現了華裔政客的 低下水准;請問劉政客:梁彼得的司法權利哪壹點不被尊重?你這種祥林嫂壹樣的抱怨,只能將華人民眾引入歧途!華裔其實是迷途的羊群,無知、無奈,在政治上 還很幼稚;華人民眾需要的是像馬丁?路德?金那樣高瞻遠矚、富有魅力的領袖,而非劉醇逸式的雞毛蒜皮的小政客!
某 些中文媒體為博得同情,反復渲染梁彼得事發後,曾經對母親說:“媽,我這輩子完了,我以後沒有辦法養您了!”他們可曾想到,此時此刻,格利的亡靈也在對兩 個稚子悲號:“孩子們,我這輩子完了(我才21歲就死了!我比梁彼得小好幾歲呢,我沒招誰沒惹誰,我冤呀!),我以後沒有辦法養你們了!”
平心而言,華人對於黑人的歧視,往往較白人對黑人的歧視有過之而無不及!請問所有挺梁大游行的參加者,有誰幾拾年未曾使用侮辱性字眼稱呼黑人?萬人難挑壹人!包括筆者本人在內,也時常缺乏口德!
中華民族素有以德報德的優良傳統,我們華人今天在美國享有的平等權利,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很大程度拜黑人平權運動所賜;我們搭了便車,吃水不忘挖井人!華人享受著黑人前仆後繼從白人那裡奪得的平等權利,是否應當對黑人抱有壹點感恩之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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