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03-15 | 來源: 李悟博客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人出名了,事就來了。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就在壹微信公眾號“被發表”言論了。由於無中生有的對電商淘寶的言論攻擊,王健林感覺權力上受到了侵犯,從而對該公眾號提出訴訟。

2015年王健林就收購盈方發布新聞發布會(AFP/VCG)
據觀察者網介紹,微信公眾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冒用王健林名義發表批評淘寶及電商的文章,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以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被侵犯為由,狀告該公眾號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並索賠1,000萬余元(1人民幣約合0.152美元)。3月14日下午,此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壹審宣判,王健林勝訴並獲賠精神撫慰金6萬元和公證費1.5萬元。
被冒名批評電商
2015年11月12日,微信公眾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刊登了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文章。
11月16日,萬達集團微信公眾號發布《今天,萬達正式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索賠1,000萬元!》壹文,表示要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當天,“頂尖企業家思維”公眾號發出《真誠的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的文章,稱已經刪除了文章並致歉。
王健林認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冒用其名義惡意誹謗、污蔑淘寶網及網購電商。全文充斥“小商家將會全部死光,至少占總數量百分之九拾的淘寶小店將會死光,剩下百分之拾的淘寶大商家出現絕對的超級價格戰,惡性循環”、“淘寶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和貪婪,讓我們把原本合理的行業搞成惡性競爭,無休止的惡性競爭”等言論。
該文章自11月12日發表後,短短3天時間閱讀量就突破10萬,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給王健林本人及大連萬達集團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為此,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0萬元。
被告代理人稱,涉案文章系網絡轉載,當時未作任何改動。在得知被訴後已刪除文章並在微信公眾號進行道歉,也同意當庭再次致歉,因此沒有必要在各媒體和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對於索賠金額,被告代理人同意賠償合理支出,但認為原告主張的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近700萬元經濟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2015年12月31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未作出判決結果,雙方表示庭後考慮是否和解。
法院判侵權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雖主張涉案文章系“轉載”,但同時也認可,所謂“轉載”行為並不包括在文章標題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為,且被告提交的所謂“轉載”文章在內容上也並非與涉案文章完全壹致,故法院對於“轉載”的主張不予采信。被告冒用原告的姓名發布涉案文章,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被告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在形式上加強了涉案文章讀者對於文章內容與原告本人形象的關聯想象,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被告非法使用原告姓名、肖像的行為容易造成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從而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被告雖在涉案微信公眾號中發布致歉文章,但從內容看,並不足以說明被告具體的過錯行為及程度,原告人身權利的被侵害情況,以及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具體方式。
3月14日下午,朝陽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定“頂尖企業家”微信公號所發文章侵權,壹審判令被告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內在法制晚報等媒體上向王健林致歉,所發布聲明需於發布前送交法院審核,賠償王健林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公證費1.5萬元,共計7.5萬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