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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3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有人說這就是加拿大可愛的地方,也有人說這就是有病的地方。
華裔周性留學生ZENGQI ZHOU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差了7天,他申請入籍時很幸運,公民法官以酌情權批准申請人成為公民。
但是,不幸的是移民部不同意,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法庭裁定上訴得知,申請個案發還交由另外壹名公民法官重新審核。
法官經過審理,宣布推翻公民法官決定,將周某的入籍申請打回重審。
這起案件再度告訴有意入籍的人士:在申請前應該仔細計算居住時間,哪怕只少了幾天,也會影響入籍,並給自己帶來很大的不便。

法庭文件顯示,公民申請人ZENGQI ZHOU在2001年以留學生身分到加拿大,2007年成為永久居民。
他在2009年12月3日申請入籍。根據移民法例,計算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的4年時間,從2005年12月3日至2009年12月3日。申請人宣稱期間有1088日居住在加拿大,與法例規定的1095日少了7天。
公民法官覺得周某已經為了獲得國籍從2009年提交入籍申請,至今已經等候了6年半,等待了很長時間,如果就這樣打回去再重走壹邊輪候程序是“不近人情”。
公民法官又按照以前的案例,並平衡了各種可能性,最終判定周某符合法例規定的要求以及入籍標准,最後批准了他的申請。
移民部對此提出異議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指出,公民法官在這宗個案中采用嚴格的切實居住審查方法,而申請人缺少7天,毫無疑問不符合要求。在周某的申請中,公民法官是按照“實際居住期”來考核的,而既然移民法已經規定了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時間,公民法官就應該遵照執行。鑒於他沒有按照標准來判決,那麼就不符合規定,判決應該被推翻。
依據壹宗2015年的判例,該案件的申請人只是缺少2日而告敗訴。因此,聯邦法院法官指公民法官漠視居住期不足,批准入籍申請是不合理,將申請個案發還交由另壹名公民法官重新審核。-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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