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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7 | 來源: 聰凡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有香港媒體指,特首梁振英於3月因幼女梁頌昕乘機離境時,遺留手提行李在禁區外,涉嫌向機場職員施壓,違反機場保安規定,將行李直送入禁區給梁頌昕。有機師指,根據規例,國家元首及使節才可享有行李不用經過安檢即能帶上飛機的特權,質疑梁振英的女兒當時是否以“VIP”即貴賓級身份上機,否則即是濫權,促機管局交代。

梁振英的家庭又惹是非(圖源:新華社)
《蘋果日報》指有知情人士向該報確認有關投訴,指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在3月28日凌晨乘坐國泰飛機由香港機場往美國叁藩市,入閘後等候上機期間,才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梁振英的妻子唐青儀當時以特殊人員身份陪同幼女入閘送機,隨即要求航空公司職員協助,把幼女行李送到禁區內。雖然該職員解釋基於機場保安規定,乘客必須親身到禁區外認領行李及重新辦理出境手續,但梁太堅持對方協助。
據報導,其後梁頌昕致電父親梁振英求助,並將電話交給航空公司職員,在電話上,該人士要求該職員稱呼他為“梁特首”,並促職員盡快協助其女兒取回該件行李。最終事件驚動機管局高層,經多番商議後,決定繞過正規安檢程序,由職員將該件行李送入禁區,而該行李有經過機場保安的檢查。
就梁振英涉濫權違規壹事,機師譚文豪在電台節目中回應,根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訂定,國家元首及使節才可享有行李不用經過安檢即能帶上飛機的特權,質疑特首女兒是否以“VIP”即貴賓級身份上機,否則便是濫權,促機管局交代。
譚文豪續指,在某些情況下,民航處長有權行使酌情權,改變機場范圍內的程序,但認為若說特首權力較大,連帶話語權亦都比民航處長大想法極之危險,反問是否等同日後不用警務處長批准游行示威申請,由特首決定便可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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