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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1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長期以來,加拿大人都喜歡在冬季飛往溫暖的美國南方度過漫長的寒冬,尤其是老年人,他們往往被稱為“雪鳥族”。但是最近許多“雪鳥族”發現,在美國呆上數月可能意味著他們會被美國稅務局認作美國居民繳納相應的稅費。

在2014年,美加兩國實施了信息分享新規定,允許邊境官員記錄兩國居民在對方國家所居住的時間。這為兩國的稅務部門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追查條件。
簡單來看,加拿大人在美國每年呆滿183天,則會被美國稅務局視作美國居民,從而納入納稅人的系統中,必須為在全球的所有個人收入納稅。但是,天數的計算則比較復雜。
根據現行的規定,今年在美國呆的每壹天都會被計算在今年的居住時間內,去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則會有叁分之壹被納入到今年的居住時間內,前年則會有六分之壹被納入今年的居住時間內。

將這些時間加總,在今年的居住時間總和達到了183天,則將會被納入美國稅務局的“實質性存在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內,該測試是用來判斷居民是否應該納稅的依據。所以建議每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最好控制在120天以內,以免向美國支付額外的稅費。
此外,如果被美國稅務局納入實質性存在測試中,加拿大人可以提交壹份表格IRS 8840,向美國稅務局證明自己與加拿大的聯系更為的緊密,從而免去向美國納稅的責任。
為證明自己與加拿大的緊密聯系,必須提供自己的永久居住地址、家庭關系、個人財產、社會、政治和文化聯系、商業活動、個人駕照以及選舉權等。

為此,Cardinal Point 財富管理公司的跨境財富管理專家 Terry Ritchie 稱,子啊美國外國人通常必須為兩種行為納稅,壹種是租房收入,另壹種是出售房屋的收入。如果在美國有任意壹種收入,都必須將其包括在美國和加拿大的稅務報表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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