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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4 | 來源: 馬寧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賈靜雯近日在社交網站發文,透露為何梧桐妹不能曝光的理由,原來這是她與前夫離婚時,為了不失去女兒而簽訂的協議。

賈靜雯與兩個女兒的幸福時光(圖源:新浪微博“賈靜雯”)
賈靜雯2010年和前夫孫志浩離婚,共同監護女兒梧桐妹;她2015年和修傑楷再婚,生下女兒‘咘咘’,4月14日剛滿8個月的咘咘优d卻笱郟迅虐致杪賈泄諛俊堵杪枋淺恕 出道,賺3,000萬元台幣(1新台幣約合0.0309美元)。但14日賈靜雯突在社交網站發文,透露常遭酸民質疑‘只愛咘咘,苍挳梧桐妹’,就連梧桐妹都曾疑惑為何自己不能見光,她坦言是為了遵守當初離婚協議書的約定。
據報道,賈靜雯2009年開記者會哭訴4個月未見女兒,還赴美打官司,2010年和孫志浩離婚。她為免再度失去女兒,接受協議中兩大重點條件,壹是梧桐妹不可參與公開活動,也不可在媒體曝光,贰是赴海外拍戲不可超過5天,如未遵守就會采取法律行動。
2005年6月19日,賈靜雯以自然生產方式生下了女兒孫翎茜(梧桐妹);12月1日,賈靜雯與孫志浩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正式結婚。
2010年7月12日,結婚不足5年的賈靜雯與孫志浩於台北地方法院正式簽字離婚;8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作出裁定,將兩人的女兒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9月,賈靜雯與孫志浩部分和解,雙方願意維持每個月2:1探視女兒的天數,且在此期間兩人都不能把女兒帶離出國。
2011年1月20日,兩人在法官面前簽下具有法律效用的和解書,內容載定女兒在初中以前將留在台灣念書,母親賈靜雯的行為必須以女兒為重心,父親孫志浩也確保了對女兒的探視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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