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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9 | 來源: 加西網 | 有2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奈爾 | 字體: 小 中 大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貪圖暴利,傷天害理,就得做好面對懲罰的准備。
多倫多萬錦市太古廣場飾品零售店“林贊記”(Lam Chan Kee)及其老板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因售賣假冒香奈兒(Chanel)產品,被聯邦法院裁定侵權罪成,被罰款近40萬元。

林佩君不服上訴,上訴法庭則認為由於事件發了4次,被告與哪壹次有關無法確認,所以需要重審。
這起訴訟案的原告方是香奈兒公司

被告則是“林贊記”零售店、壹家在安省注冊的空殼公司,以及林佩君個人,合共叁項有關侵權的罪名。
香奈兒公司表示,“林贊記”所售的假冒香奈兒商品與真品所用的原料不相同,質量低劣,而且也缺乏質檢標准。
在去年10月法官裁定,被告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權商品,賠償6.4萬元,並加以懲罰性賠償25萬元。律師費則依原告提出的金額六折計算,即6.6萬元。
“林贊記”的老板林佩君在庭上沒有否認侵權行為,但是辯稱她已在2011年“為了陪伴身在中國的丈夫”,而將店鋪的生意轉讓給了兩名子女,“完全不過問業務”,也不知公司售賣冒牌貨,因此不應該由她壹個人被控罪。
香奈兒公司的律師則認為,林佩君“轉讓生意”只是為了逃避屢次侵權所帶來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她壹直在掌控公司的經營,並完全有權組織侵權。
最新進展是,上訴法庭決定將該案交還給初審法官,再次審核被告到底參與了哪幾次售賣假貨的行為,再領刑判決罰款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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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罰的太少,壹定要罰的它傾家蕩產。
網友:中國人把自己的聲譽都做壞了
網友:這種人就應該多罰,最好遣返香港
網友:
罰得太輕。沒有懲戒效果。這個屢教不改的-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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