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04-21 | 來源: 加通社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華人男子李某(Luen Wah Li)入境加拿大時,被查出行李中藏有3公斤臘腸,被邊境局罰款800元。其後,李某以“不知道行李中藏有臘腸”,以及“不懂英語”等理由上訴了兩次,但是未獲有關部門通過。李某又要求基於人道及財政問題減少罰款額,也被拒絕。

據聯邦農業審裁處(CART)公布的文件,這起案件發生於2012年聖誕日,李某從中國乘飛機抵達溫哥華機場,在攜行李過關時被警犬嗅出包內藏有肉類食物。於是,他被安排接受進壹步行李檢查,邊境局人員打開其行李後,發現內藏約3公斤的豬肉臘腸。李某稱,他的行李是其女兒打包的,自己毫不知情。
邊境局經過檢查發現,李某在入境報關紙中沒有申報任何肉類,在接受關員檢查前也否認包裡有肉類,此外他也沒有任何批准其入口肉類食品的證明。雖然他說自己“毫不知情”,但是這壹理由沒有被接受。關員按照《聯邦動物衛生條例》,向他發出了800塊錢的罰單。
李某入境後大約壹個星期,即向聯邦公共安全部提出申訴,後者在去年9月判決,李某上訴無效,維持原先的罰款決定。此後,他再向聯邦農業審裁處(CART)提出申訴。
在審判過程中,李某壹再強調自己“不知道行李裡的東西”;自己英語差,導致整個檢查過程充斥誤會;但是這幾點理由都沒有被審裁員接受。
審裁員表示:“不知道行李裡的東西”,不能作為攜帶肉類的理由;而李某說自己“英語不好”也不屬實,因為他填報英文版的海關申報表格壹點也沒有問題,而且內容無誤。記錄顯示,他被安排作進壹步行李檢查的時候,能明白邊境局人員的指示,而且與關員有簡單英語交談,之後才需粵語翻譯到場協助。
最終,農業於上周拒絕了李某的上訴。李某要求減少部分罰款額,原因是基於人道及財政問題,審裁員給予堅定而簡短的答復:“不可以。”原因是邊境局所作的罰款,完全按照違反條例的嚴重性而提出。被罰款李某可聯絡邊境局代表,就如何支付800元罰款作出妥善安排。
李某必須於30天內支付800元罰款,若其未必有能力支付罰款,可與邊境局職員聯絡,作出支付罰款安排。他非法攜帶肉類入境的記錄將被保留5年,才會被清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