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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5-13 | 来源: 施予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令计划 | 字体: 小 中 大
北京时间5月13日,中共发布消息称,天津检查机关依法对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由此,令计划不久将面临庭审。而该案将由谁担任公诉人和审判长引发外界关注。
《检察日报》认为,在承办这类案件时格外重视,多数案件均由副检察长出任第一公诉人,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还有一些案件中,更是由检察长直接出庭支持公诉,中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比如在审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案时,就是由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庞景玉担任审判长,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出庭支持公诉的。
“由谁担任公诉人和审判长,不能光看领导层级的高低。在司法改革的当下,检察长、法院院长都要带头办案,检察机关有许多领导,就是从优秀公诉人成长起来的。他 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都比较强,公诉经验、审判经验都比较丰富,善于处理突发情况和复杂局面,从这个角度来说,无可厚非。”张建伟举例说,当年在审判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案时,站在公诉席上的是有“首都第一公诉人”美誉的方工,审判长就是后来担任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慕平(已退休),这两位是当时北京政法界的“精英”。-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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