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06-08 | 來源: 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家老大聽到我們考慮要壹個孩子後,馬上提出‘要生可以,以後分財產時,我可要多分’,這讓我和我老婆都很震驚。”不久前,市民李先生說道,此前他買了壹套房已經是在兒子名下,而如果真的再生壹個,必將引來日後財產分割之爭。
實際上,關於生贰孩之後,多名法律人士也認為,財產的處理的確會變得復雜了,包括夫妻之間的壹些財產約定,或將修改。另外,若兩個子女之間的年齡相差較大,尚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如何保障,是面臨的壹個新問題。
語出驚人:
父母想生贰孩,我要更多財產
市民李先生是壹名公務員,兒子已滿18周歲。國家出台政策說允許生贰孩,他和年過40的妻子便在飯桌上討論起來,看是否再生壹個。
“我兒子壹聽馬上不耐煩了,‘你們都這麼大年紀了,還要生小孩,生出來和我相差那麼大,誰會認為是我弟弟或者妹妹哈,說不定會說是我生的,我怕誤會。’”李先生說,當時聽到兒子這種想法之後,夫妻贰人都驚訝,隨後,兒子更是冒出壹句“如果你們實在想生,你們先保證到時候分財產時,要多分我壹些。”
李先生說,兒子的這些想法讓他和妻子都不敢再往下想。
自國家出台政策說允許生贰孩 ,不少家庭開始醞釀生贰孩,而更多的夫妻並未考慮到,贰孩生下後,家庭財產問題處理的復雜性。
律師觀點:
生了贰孩,讓財產分配變復雜
律師肖文軍表示,有了贰孩後,父母應根據兩個子女的身體健康狀況、年齡差距,以及未來對父母照顧情況等,及時對家庭財產作出合理的調整安排。
“按照法律規定,有了第贰個孩子後,父母所有的財產壹般都會被平均分割為兩份,大娃日後所得的財產自然會縮水壹半。”肖文軍說,子女的繼承權是平等的,無論是男娃還是女娃,都有繼承權的。
“在家庭有了第贰個孩子後,財產的處理就變復雜了。”律師羅久保告知,已經通過遺囑、保險、家族信托等方式對未來財產作出處理的父母如果考慮要贰孩,則應考慮是否對上述約定進行更改。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如今,很多家長因各種原因將房產辦理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的甚至是嗷嗷待哺的嬰兒。市民陳先生說,包括他自己在內,許多朋友先以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屋,將資金轉移到孩子名下。
“現在麻煩來了,打算要贰孩的夫妻如果要處理這些財產分割,是件頭疼的事情。”羅久保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房後,該房屋便成為其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擅自處理。即便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產,父母也須提供合法證據。否則,日後壹旦孩子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和房產中介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另外,如果家長以孩子名字購買的房屋、存款或買大額保險均系生前贈與行為,即財產登記於孩子名下所有權應歸孩子所有。根據《繼承法》第叁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規定,家長並非上述所列財產的所有權人,因此不存在遺產分配問題。
要生贰孩:
婚前協議保證書等都要修改
要生贰孩,不僅僅是要對財產進行事前安排,還有其他壹些問題需要提前修改。
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往往約定的是雙方之間財產歸屬的問題,但是並沒有細致考量孩子們和家庭需求變化問題。那個占據財富主動權的壹方,或者瀟灑約定AA制的夫妻雙方,現在要考慮的問題是,重新定位彼此在家庭中的位置和責任,修正相關條款。
婚內財產約定
有這種約定的家庭並不少,原因伍花八門,但總的目標是財產、情感都能規制好。現在決定再添壹孩,家庭花銷、子女撫養、教育籌劃豈能回避?那麼,就得重新把約定條款拿出來曬壹曬,改壹改了。
保證書
這類《保證書》通常都是壹方犯錯後作的所謂懲罰性承諾,每壹個條款是否有效還不壹定呢!所以,借著商量生贰孩,再把《保證書》拎出來重寫寫,說不定可以順帶矯正無效條款,從而真正成為保障。不要鄙視這種做法,誰的生活誰知道,誰的日子誰來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