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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08 | 來源: 蕭慕因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將離任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2014年7月3日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向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從而被控普通襲擊案,2016年4月開審,並傳召梁等人作供,其後休庭,8月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出庭自辯。他在庭上多次指梁振英是“壞人”、“極不可靠”、“無誠信”,又承認在議會中擲物是肢體抗爭。

梁振英在特首答問大會遭黃毓民掵dㄍ莢矗盒祿紓
黃毓民擲杯案8日早上續審,黃毓民在庭上供稱,自己於案發時曾先拋擲紙張,再拿起水杯潑水,其後“甩手”致水杯飛擲出去,黃又指梁振英進場時與他距離拾分接近,如果他存心襲擊,根本不需要擲水杯去襲擊他。黃毓民認為此案屬政治問題,本應由政治解決,但現時卻由法庭處理並不妥當。
黃毓民認為議會抗爭屬彰顯公義,肢體抗爭存在於在加拿大、美國、台灣等地的議會中,他又指跟其他泛民議員亦過去多次在立法會抗爭,例如擲香蕉、擲草帽、拉布等均無被控,但是次卻因梁振英而衍生本案,蓋因梁睚眥必報,非常痛恨議會中抗爭的人,對敵人也絕不手軟,質疑對方有權用盡,透過本案來亂告他。
黃毓民又指梁振英在位時,香港社會撕裂,公義不彰,政府貪腐,又指梁承認自己權力超然,超然至幹預立法會、司法,甚至連廉署執行首長都幹預,批評他是壞人、卑鄙小人、濫權,又指法庭可不接受他呈上的新聞報道作助證,但認為梁卑鄙是事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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