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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11 | 來源: 韓熠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針對廢除特偵組,法務部長邱太叁11日表示,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但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體制上有沖突與矛盾,沒辦法監督,也沒有救濟的再議制度。

有關特偵組設立與存在,過去多年備受各界討論
邱太叁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有關特偵組設立與存在,過去多年備受各界討論。上屆立法院,法務部會銜司法院,有對特偵組提出設置上調整;特偵組的存在,和現有法制確實有相當大沖突與矛盾。
他表示,當年成立特偵組時,很多立委有壹些美麗的期盼,做了很多想象,也參考各國經驗,但因為倉促立法,導致事後落差嚴重。
邱太叁表示,當年成立特偵組,主要參考韓國最高檢設置的中央檢察廳和美國過去設立獨立檢察官機制,但從這幾個國家施行結果來看,這些特別單位都已經結束掉。當年立法時,也沒有考慮和既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范銜接,僅修改法院組織法,沒考慮檢察事務的配置。
邱太叁說,把特偵組設在最高檢,混亂了刑事訴訟法中分工、監督的設計。地檢署辦案受高檢署監督,高檢署受最高檢監督,但如果案子壹開始就由最高檢偵辦,誰來監督最高檢?
他表示,這造成特偵組在偵辦案件時,沒有人有辦法做任何監督,也衍生出若案件不當,完全無法事後檢討。邱太叁表示,此外,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任何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有再議的救濟制度,但特偵組偵辦案件是最高層級,導致不論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就沒有救濟制度。最高檢設特偵組,確實產生法制面很大沖擊。
中時電子報稱,邱太叁表示,“少壹個特偵組,可能增加20幾個特偵組”,除了特偵組偵辦貪腐案件外,地檢署壹樣有辦案能量。此外,法務部也指示各地檢署強化肅貪,並賦予高檢署和地檢署偵辦肅貪案件時,可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
邱太叁舉例,地檢署曾偵辦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以及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等案件,外界太關注特偵組,而忽略地檢署原有的辦案能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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