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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12 | 來源: 新浪微博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麼多權利:

(網絡圖片)
1、言論自由。

“1949年,上海大世界門前。看到了那剿匪的標語嗎?”(反共剿匪救國救民!)
2、游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合法的游行活動。”(以上皆為網絡圖片)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叁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麼自由和權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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