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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如今,越來越多歪國人喜歡到中國來,吸引他們的可能是美食,可能是美景,也可能是美人~~
中國有句俗話說的好,相愛容易相處難,壹見鍾情很容易,但是真正要走到白頭的話,還需要大家多多磨合,沖動下的婚姻往往都維持不了多久。
話說,如今在中國閃婚這現象越來越普遍,既然有閃婚那就會出現閃離,小編今天看到壹條閃婚的新聞,閃婚很容易,可是為了這個“閃離”,壹位女子竟然足足等了九年,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壹起來看看: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來賓消息,來賓市的蘇女士跟壹名來自加拿大的男子閃婚,豈料登記結婚兩天後,對方就因語言障礙問題離開了她,並壹去不復返。這事壹拖就是9年。直到今年8月30日,蘇女士才成功地離了婚。
據悉,蘇女士今年40歲。2007年1月,經人介紹,她認識了來自加拿大的男子史蒂夫。對方比她小兩歲。兩人認識不久,便成了男女朋友關系。考慮到自己嫁給史蒂夫後,便有機會到國外生活,於是,雖然只相識了兩個多月,蘇就與對方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了。
然而,登記後剛生活在壹起,兩人便遭遇了麻煩。對方不懂中文,蘇不懂英語,兩人講話都需要有人幫忙翻譯,才能明白對方的意思。剛登記兩天後,史蒂夫便離開了蘇的住處,而且壹去不復返。
蘇曾數次打電話給對方,但因語言不通問題,根本無法溝通。之後,他們再也沒有聯系。
2012年6月,對這段有名無實婚姻深感失望的蘇女士,向興賓區法院起訴離婚。因無法聯系到對方,壹年後蘇自行撤訴。
2014年8月,蘇再次向興賓區法院起訴離婚。立案後,法院查明原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生育孩子,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夫妻共同的債權和債務。法院將相關法律文書通過郵件寄送到加拿大,但無人簽收。於是,法院又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登報,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然而,公告期滿後,被告沒有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答辯狀。法院開庭時,被告也沒有到庭答辯。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放棄答辯和質證權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和被告雖系自主結婚,但雙方戀愛時相處時間短,彼此尚未了解即倉促結婚,婚姻基礎差。此外,兩人因語言、文化差異,溝通困難,難以增進了解。且被告很早就離開原告,兩人壹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盡夫妻義務,婚姻名存實亡。綜上因素,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准許兩人離婚。
看完新聞,大家是不是都覺得很離譜,既然閃婚,那麼兩人之間是否有懂得愛是什麼東西?責任是什麼東西?如果閃婚因不了解而離,那純粹是扯淡的婚姻。要知道,婚姻並不是兒戲,必須得慎重又慎重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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