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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08 | 來源: 農民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還記得那些年被要求開的奇葩證明嗎?請證明:“你是你”,“你媽是你媽”,“你還活著”
告訴大家壹個好消息,從今天起,下面這20類證明無需派出所開了 !
今年,公安部等12個部門曾聯合出台《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以下20種證明,今後派出所都不開了——

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派出所不用再開了!
《意見》還明確了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共有伍種情形——

《意見》中對於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還規定了六種情形,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簽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壹致,需證明兩者為同壹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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