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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24 | 來源: 中國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臥底中國遭策反 返台布線泄密
〔台北報導〕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廿多年前派駐中國臥底情蒐,卻遭策反,涉嫌充當共諜拾多年,還返台吸收甫退伍的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林再配合交付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給中方,高等法院判決痛斥兩人為物慾所惑,泄漏國防機密給中國,「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對國家安全危害甚钜」,將王依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等叁大罪論處,但考量王宗武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贰百九拾八萬元,給予減刑,共判處柒拾肆年六個月徒刑,合並訂應執行刑拾八年有期徒刑。
同案被告林翰部份,高院依刑法外患罪章的「泄漏國防秘密消息罪」、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非法泄漏資訊罪」判處六年徒刑,未扣的犯罪所得柒萬六千美元(約合台幣兩百肆拾萬元),應予追征或沒收。
以「為敵人活動」等3大罪論處
檢調調查,王宗武在壹九九贰年至九肆年間被軍情局派赴中國肆次,為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但中國情治單位獲悉其身分後,布局吸收,王在贰○○伍年退伍。王不僅將在軍情局獲悉的內容告知中方,還返台發展組織,贰○壹叁年間吸收前壹年年底剛從軍情局上校退伍的林翰。
林翰遭吸收後,曾先後赴星、馬與中國官員「面談」,將他在軍情局任職所知情報官的身分、任務執掌等軍情,告知中國情治人員。
王、林遭吸收後,依提供情報價值論酬,每次可獲約壹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壹至叁萬美元的「底薪」工作費。去年叁月,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鄧定強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大舉搜索,將王、林查獲到案。
退役上校林翰被吸收 判刑6年
據悉,王應訊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另泄漏軍情局情報,並指因當初被中國查出身分,才身不由己被策反;林翰雖坦承收賄,「我知道錯了」,卻又辯稱行為不算泄密,因為中國也掌握部份軍事機密,但檢調質疑說法卸責,毫無悔意。
全案起訴後移送外患罪管轄法院即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合議庭斥責王、林兩人將軍情局職務中取得情報官身分、在中國布建等軍情出賣泄漏給中方,危害國家安全甚钜,尤其王在退役前即被中國策反為共諜,還吸收林為中國工作,惡性重大,共涉拾項罪行,分別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泄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叁重罪論處。本案還可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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