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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02 | 來源: 呼延朔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12月1日,中國公安部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人民警察法》的修訂草案稿。
該草案規定了警察的多項職責和權力,且賦予了壹些新的在交通、現場和網絡管制方面的權力。
草案顯示,警察對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的”、“攜帶或者使用的物品有可能是違禁品或者贓物的”等情形之壹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進行繼續盤問。

中國擬頒布警察法
對於交通、現場和網絡管制方面,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者發生上述災害、災難、事件的緊迫危險,可以在壹定的區域和時間,采取設置路障、劃定警戒區,限制、禁止人員、車輛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現場管制措施。必要時,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實行網絡管制。
此外,草案第贰章還規定警察因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驗居民省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證件,而舉行重大活動、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目標時,還可實施安全檢查、人員審查、電子封控等措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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