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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20 | 來源: 流火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日前在北京召開的中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要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叁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這番講話引發了輿論界的巨大爭議,國際媒體也進行集中報道。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壹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副教授田飛龍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錯誤思潮”的提法有不妥之處,與國際主流法治認知存在沖突,說明中國司法在實踐中還沒有形成獨立行使權力的環境與基礎,難以確立司法與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不過還是應該正面肯定周強領導的最高法院近幾年來在有限的話語和權力空間裡不斷推進司法改革的努力。
自主性與政治支配性的雙重邏輯
田飛龍表示,總體而言,周強院長“敢於向西方錯誤思潮亮劍”的說法是壹種政治表態,表明中國的司法改革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要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下推進,不能包含西方叁權分立式的司法獨立傾向,要清醒判別和阻斷“通往憲政”的司改之路,這實際上是對司法改革終極目標的限定。
“這也反映了執政者在推動司法改革上的目標曖昧性和政治保守性,就是在充分釋放司法的工具治理理性的同時,嚴格戒備司法權威的自主成長及對政治體制的反向規訓。”但司法權的成長史就是憲政進步史的重要線索,不可能只有工具的司法,而無憲政的結構性進步。

周強講話的背後顯示出中國司法在相對獨立性的問題上處於壹種微妙而敏感的境地(圖源: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田飛龍認為,周強的講話更像是壹種效忠現有政治體制的承諾和背書,但客觀而言,無論是現有體制還是周強與最高法院本身都無法阻止司法權規范運作之後,實際帶來的治理權威與人心認同向法治集中的趨勢,這種趨勢將逐步改變中國現有的政治掛帥與政策治國的傳統權力格局。在周強言論的背後,是中國政治文化與治理傳統對這壹具有結構性分權意義的獨立司法權的認知與接受,還存在較為嚴重的精神性誤解與排斥。
差異不是錯誤
即便從周強講話的具體措辭和定性來看,“錯誤思潮論”的表述在法理與邏輯上均有偏頗之處:
首先,將憲政民主、叁權分立、司法獨立當作“錯誤思潮”列舉,會讓人感覺中國的司法改革、政治體制改革,與以西方為代表的人類政治文明的主流產生了很大沖突,這就使很多人對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景,尤其是司法改革之後的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景產生了懷疑與失望的情緒,“相當於對很多人持有的國家治理現代化、依憲治國等系統化改革的期望澆了壹盆冷水”。
這會加劇執政體系與經濟精英、文化精英的價值沖突,甚至誘導更加嚴重的資本外流和價值移民,如果再與遍及壹贰線城市的嚴重霧霾導致的健康移民效應相疊加,可能將部分消解和掏空改革開放積累的巨大經濟資本和知識資本。田飛龍強調,如何在價值及改革預期上尊重和吸引本國經濟與文化精英,將成為衡量中國治理現代化成敗的關鍵性指標。
其次,將西方的憲政民主、叁權分立、司法獨立稱為“錯誤思潮”,這也不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壹般常識。盡管司法獨立首先產生於西方,是西方的法治基石,但它也同樣是人類文明不斷探索的成果。司法獨立的概念在西方也不是壹開始就成立的,它是西方政治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司法與憲政體制長期復雜磨合的結果。
司法獨立與中國體制有差異,可以暫時不適合中國,但絕對不可定性為錯誤,否則現代化就是錯誤的,法治就是錯誤的,甚至中國司法改革所推出的審判中心制與員額制的邏輯前提也是錯誤的。“如果按這種邏輯,中國的政治體制,尤其是‘黨的領導’也不適合美國社會,是不是美國也要發表壹個講話,說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壹種錯誤思潮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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