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1-25 | 来源: 微信公众号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近年来,银行卡被伪造盗刷的案件频发,但一方面因涉及技术等问题,该类刑事案件侦破起来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事主起诉向银行索赔,却又往往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获得赔偿。
今天下午,小编的一个朋友银行卡就被人盗刷了近20万!

今天13:02-13:05,短短两三分钟之内,骗子通过复制卡异地刷走了4笔钱,每笔近5万元,朋友发现后第一时间就到离他最近的网点取现一笔4000元,并报警。但是,你懂的…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只需做一件事即可取证,银行全赔不再难!
我们先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1 -唐先生在镇海区经营企业,平时通过微信支付客户的货款,微信绑定的是某行借记卡。去年11月18日晚,他在家吃饭时收到一条转账信息:“您尾号为××××的银行卡,18日18时40分转账19万元……”查询后,唐先生发现卡内余额确实已从上午的19万余元变得只剩下58元。
他没有立即联系银行或报警,而是马上离家,赶到最近的ATM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存了100元,以证明卡在自己身边。
然后,他联系发卡银行,并到派出所报警。
第二天,警方查明这笔钱是在河北唐山市被一种带卡槽的固定电话机刷走的。目前,警方还在侦办该案。
唐先生与银行交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无果后,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请求判令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4月27日,宁波镇海区法院宣判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令被告银行赔偿唐先生存款损失19万元——唐先生在接到短信后做的一件事,是他一审胜诉、获赔全款的关键。
- 2 -2015年1月2日20时,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宋某立刻拨打电话挂失并报警。同时,他按公安机关的提示,到附近的ATM机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同时,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
次日,宋某到银行办理了取卡手续并打印了账户明细。银行称,上述5.4万余元转账及取款发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的ATM机上。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5.4万余元及手续费。银行否认发生伪卡盗刷并拒绝偿付。
法院结合其他事实,经审理后认为,该案银行卡交易系伪卡盗刷行为,最终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中,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并报警,经自己操作后ATM机吞卡,有操作凭条为据,证实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却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应认定此次银行卡交易是伪卡盗刷行为。
法理评析用户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将款资存入该帐户后,双方即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约定凭密码支取,故转支款项应具备的条件是:1、银行卡;2、真实有效的密码。
发生盗刷案件后,用户主张存款被他人转支,双方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有无过错及责任的认定,应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及证据进行分析评判。
储蓄机构在办理存取款业务中应当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确认保护储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应尽的注意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具有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作为金融机构,银行较个体的存款人更能经济、合理地控制风险。银行对自己的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等比储户有更多的了解,亦具有强大的力量和更为专业的知识,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