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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25 | 來源: 微信公眾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銀行卡被偽造盜刷的案件頻發,但壹方面因涉及技術等問題,該類刑事案件偵破起來非常困難;另壹方面,事主起訴向銀行索賠,卻又往往因舉證困難,而難以獲得賠償。
今天下午,小編的壹個朋友銀行卡就被人盜刷了近20萬!

今天13:02-13:05,短短兩叁分鍾之內,騙子通過復制卡異地刷走了4筆錢,每筆近5萬元,朋友發現後第壹時間就到離他最近的網點取現壹筆4000元,並報警。但是,你懂的…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只需做壹件事即可取證,銀行全賠不再難!
我們先看兩個真實的案例:- 1 -唐先生在鎮海區經營企業,平時通過微信支付客戶的貨款,微信綁定的是某行借記卡。去年11月18日晚,他在家吃飯時收到壹條轉賬信息:“您尾號為××××的銀行卡,18日18時40分轉賬19萬元……”查詢後,唐先生發現卡內余額確實已從上午的19萬余元變得只剩下58元。
他沒有立即聯系銀行或報警,而是馬上離家,趕到最近的ATM機,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操作,存了100元,以證明卡在自己身邊。
然後,他聯系發卡銀行,並到派出所報警。
第贰天,警方查明這筆錢是在河北唐山市被壹種帶卡槽的固定電話機刷走的。目前,警方還在偵辦該案。
唐先生與銀行交涉,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無果後,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請求判令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9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
4月27日,寧波鎮海區法院宣判壹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判令被告銀行賠償唐先生存款損失19萬元——唐先生在接到短信後做的壹件事,是他壹審勝訴、獲賠全款的關鍵。
- 2 -2015年1月2日20時,宋某在北京收到銀行提示短信,顯示其借記卡賬戶被轉賬和取款共計5.4萬余元。宋某立刻撥打電話掛失並報警。同時,他按公安機關的提示,到附近的ATM機進行操作,使其銀行卡做被吞卡處理。同時,宋某打印並留存了此次操作的憑條。
次日,宋某到銀行辦理了取卡手續並打印了賬戶明細。銀行稱,上述5.4萬余元轉賬及取款發生於廣東省茂名市的ATM機上。宋某以其銀行卡被偽造並發生盜刷為由,起訴請求銀行償付5.4萬余元及手續費。銀行否認發生偽卡盜刷並拒絕償付。
法院結合其他事實,經審理後認為,該案銀行卡交易系偽卡盜刷行為,最終判決支持宋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本案中,宋某在交易發生後迅速掛失並報警,經自己操作後ATM機吞卡,有操作憑條為據,證實宋某及其銀行卡在事發當晚均位於北京,而本案銀行卡轉賬及取款地點卻位於廣東省。根據時空距離判斷,宋某不可能持同壹張銀行卡往返兩地操作,故應認定此次銀行卡交易是偽卡盜刷行為。
法理評析用戶在銀行開立活期儲蓄存款賬戶並將款資存入該帳戶後,雙方即建立儲蓄存款合同關系,約定憑密碼支取,故轉支款項應具備的條件是:1、銀行卡;2、真實有效的密碼。
發生盜刷案件後,用戶主張存款被他人轉支,雙方當事人在此過程中有無過錯及責任的認定,應結合案件的相關事實及證據進行分析評判。
儲蓄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業務中應當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確認保護儲蓄存款安全是儲蓄機構應盡的注意義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拾叁條的規定,“商業銀行開辦銀行卡業務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相應的管理機構以及具有安全、高效的計算機處理系統”。作為金融機構,銀行較個體的存款人更能經濟、合理地控制風險。銀行對自己的服務設施、設備的性能等比儲戶有更多的了解,亦具有強大的力量和更為專業的知識,更能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險的發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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