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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7-02-28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印度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独立后的六十多年里,除了在1975至1977年间实行过短暂的紧急状态外,印度的民主制度保持得相当完整:到目前为止,这个国家已进行16次议会大选和众多邦议会选举,投票率逐步增长并且普遍高于美国和欧洲民主国家的水平。政党根据选举的结果实现政权轮换,稳定的民主和众多的人口使得印度有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制国家之称。
民主制的核心是实行真正有效的政党与选举制,是公民能够有权来选举自己的国家及地方的立法会议代表与治理者。印度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文化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下、民族林立、教派复杂、文化多元、经济落后的东方国度,不顾世人的怀疑,经得起种种危机与挑战,自独立以来一直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堪称创造了世界民主政治实践的新奇迹。

当地时间2014年5月10日,印度,印度大选最后一轮,候选人举行竞选集会。2014年印度大选,全国合格选民为8.14亿,8251名候选人竞选543个议席,选举从4月7日开始至5月12日结束,是印度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选举。视觉中国 资料一、印度选举制度溯源自15世纪葡萄牙殖民者最早踏上印度这块土地起,荷兰、法国、英国殖民者接踵而至,17世纪初英国殖民者在英国政府特许下成立了东印度公司,进行商业贸易和殖民扩张。1757年东印度公司与印度的孟加拉王公之间爆发普拉西战役,之后英国政府开始直接对东印度公司的事务进行管理。1858年英国议会通过《印度政府法》,宣布由英国女王从东印度公司手中全面接管印度。自此,印度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几乎从英国人实质掌控印度的第一天起,英国本土与选举相关的某些民主与自由理念,例如“权力必须加以监督”、“政治参与权十分重要”等,就在印度社会逐渐渗透,并在英国人对印度的实际管理中实践。
根据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原有的督察委员会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双重管理体制被撤销,其职权由被任命的一名英国内阁成员掌握,称为印度事务大臣。印度事务大臣下设咨询机构“印度参事会”,由英国本土和在印军政大员组成。英印中央立法机构的兴起始于1833年,当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总督参事会中增设一位法律参事,但不作为正式参事,仅在讨论法律事务时参会。1853年,法律参事成为正式参事,并另增立法参事6人,与行政参事人数相同,参事按照个人意愿投票,且不保证接受行政当局的全部建议。虽然这些人员中没有印度人,但却标志着印度选举政治和议会制度的一个起点。
随着1857-1859年震撼国内外的全印民族大起义爆发,英国人体会到印度人民试图实现民族解放的强大力量,认识到完全将印度人排除在国家立法机构之外是危险的。于是,1861年的《印度参事会法》(Indian Councils Act)规定,扩大中央立法会议附加成员名额,由总督任命,其中一半应是非官方人士。各省的立法机构设置也始于此。参事会法扩大了省督的行政参事会,增补了参事,并规定非官方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由省督提名,一般由有名望的印度人担任。
少数上层印度人士进入立法会议,让那些力主宪政改革、建立责任政府的印度人备受激励。作为议会选举制度的基本要素,政党应运而生。1885年国大党成立,并把建立代议制作为斗争目标。1886年,国大党制定了推动殖民当局逐步进行宪政改革的“三步走”纲领:第一步仿行西方议会,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立法议会;第二步建立由印度人组成的行政会议,并逐渐实行责任政府制度;最后实现自治,建立自治议会民主制。
鉴于国大党带领的民族运动日益壮大,殖民当局对国大党人的要求进行了回应。英国1892年颁布的《印度参事会法》增加了总督立法会议以及孟买、马德拉斯两省立法会议成员人数,更多的印度人通过选举进入了地方议会;扩大了立法会议的职权,使其能够讨论政府年度财政报告(无表决权),可以向政府提出质询。它还规定,每个省议会的8名成员从市、地区自治会、商会、大学等选出;从省议会的非政府成员中选出中央立法议会的4名成员。很明显,这是由英国君主在印度引入的间接选举。虽然1892年法案没有提及“选举”二字,但是选举的因子在这里第一次被引入。-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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