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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23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去年年初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後,參與暴亂的八拾多人陸續被檢控,其中兩男壹女昨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案件今早判刑,叁人各被判入獄叁年,這是首宗就暴動罪作出裁決的案件。

叁名被告麥子曦(左)、薛達榮(中)、許嘉琪。
控罪指叁名被告在去年贰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北行壹段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兩人向警員投擲玻璃瓶,另外壹人則投擲竹枝,令壹名警員腿部受傷。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集結暴動,壹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拾年。但在香港區域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法官的判刑上限是柒年監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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