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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27 | 來源: 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曾任天津政協主席及公安局長的天津“首虎”武長順有“武爺”的綽號。他已於2017年5月27日被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贰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31位中共拾八大後地方“首虎”中,武長順有至少肆個“貪腐紀錄”,包括唯壹壹個被判死緩、身負罪名最多(6個)、貪污金額首超3億(3.42億余人民幣)(1人民幣約合0.145美元)等。另外,在官方報道直接點明“對他人采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的,“武爺”是拾八大以來第壹人。

至武長順案宣判,中共拾八大以來落馬的31個地方“首虎”全部領刑。除了武長順,30人按判罰從重到輕排列如下。內蒙古“首虎”: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青海“首虎”: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無期徒刑。其挪用公款數額達到4億人民幣。(圖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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