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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25 | 來源: 騰訊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7年7月1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據《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盡職調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要調查什麼?哪些人的金融賬戶會被調查?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人群會不會直接被征稅?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要調查什麼?
在解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之前,需要先弄明白壹個概念—AEOI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AEOI 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21日發布的,旨在打擊跨境逃稅,維護誠信的納稅稅收體制。AEOI 包括《主管當局協議》(CAA)和《通用報告准則》(CRS) 及其釋義。早在2014年9月,中國就承諾在G20層面實施AEOI。《辦法》的實施相當於AEOI在中國的落地。
《辦法》的實施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壹組數據。 據招商銀行(23.2, 0.25, 1.09%)與貝恩公司聯合撰寫的《2017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17年近60%高淨值人群有境外資產配置,而在2011年這壹比例僅為20%。問題來了,這些在境外配置的資產是否存在逃稅、避稅問題?
在《辦法》實施前,國內很難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賬戶信息。《辦法》實施後,國內會對外國機構、個人的賬戶信息開展調查,為將來實現與其他國家的信息互換做准備。其他國家也會向中國的稅務部門提供中國居民、企業在他們國家的資產狀況。如此以來,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的稅務情況,就會被進壹步監督。
哪些人的金融賬戶會被調查?
也就是說,《辦法》主要監管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
非居民是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包括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認可和監管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非居民是相對於中國稅收居民而言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是指其收入主要來源於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經營活動收入的非金融機構。
如果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想在2017年7月1日以後開立金融賬戶,則需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准確。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中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在這裡需要注意壹個概念,金融賬戶。這裡提到金融機構包括哪些?據《辦法》第六條規定,金融賬戶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也就是說,被調查統計的個人資產信息,不僅包括銀行存款,還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保險等。
看到這裡,有海外金融賬戶的網友有些疑惑:《辦法》的實施是否意味我們的海外金融賬戶會直接被征稅?會不會增加稅收負擔?對此,有業內人事表示,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壹種手段,不會增加納稅人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交換的信息是來源於境外的第叁方信息,主要用於各國開展風險評估,並非直接用於征稅。
舉個例子,我國從加拿大稅務機關獲得中國稅收居民小A在銀行有100萬美元存款信息,不是說這100萬美元就直接補稅了,稅務機關要根據100萬美元的情況判定是否征稅、征稅多少,而並非是交換回來就補稅。
而沒有海外金融賬戶的網友則表示:即使自己沒有海外資產和賬戶,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非居民賬戶信息時會不會造成客戶信息泄露?據《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要對客戶信息嚴格保密,且會在客戶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賬戶信息;在信息交換時,兩國稅務主管當局間通過經安全加密的統壹傳輸系統開展信息交換,且客戶信息原則上僅用於稅收征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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