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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29 | 来源: 加西网 | 有4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市情报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房屋空置税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规定:业主要将非自住物业出租最少六个月,才得以免交空置税!也就是说,业主最迟要在下个月一号前租出单位,否则就要缴交相当于物业估值1%的税款。
业主亦需在每年12月向市府证明所有物业的状况,否则亦要缴交税款。
市长发话
市长罗品信表示,房屋应该先用以居住,其次才是投资。
他说,“作为市长,我再次重申:如果你把房屋作为投资财产,那么它将会被征税!除非你把房子出租。”
“在越来越严峻的住房危机中,温哥华房屋被视为投资商品...是不能接受的。房屋首先应该用以居住,其次才能够做投资使用。”
“我们需要对25,000个空置和未充分利用的房屋征税,只有这样,才能够鼓励人民更好的利用和使用所有的住房。”
“七月份,我们会提出下一步房屋建设措施,以提供符合当地需求和收入的住房供应。包括更多的租住房屋、联排别墅、排屋和低层以及中低档双层屋密度社区。所有的选择都已经摆在了桌子上,我们将会尽力让温哥华在未来许多年后仍然能够负担得起!”
自住房不受影响
房屋空置税将不会适用于居民主要居所的物业,大多数业主的自住房产将不会受到影响。换句话说,无论你的“第一套房子”是一直空着也好,还是每年只住3个月也罢。只要是申报了作为主要自住的房屋将不会受到房屋空置税的影响。

主要居住房是指居民通常居住的地点。居民在该处生活及进行日常活动,例如缴付账单及收取邮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记录(例如入息税、省医疗保健计划、驾驶执照及汽车登记)中用作住址。
怎样确定房屋是空置?
所有业主都必须每年申报该物业是业主、长期租户或许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员)的主要居所,情况就如在省政府的业主自住补助计划 (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 中作出的声明。
市府会透过自行申报、审核及投诉处理过程,辨认哪些是空置的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空置的住宅用地也需要缴纳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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