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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8-11 | 來源: 東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
北京時間8月11日,中紀委網站在回答網友提問中詳細解釋了“壹案雙查”的含義,明確指出:紀檢機關把“壹案雙查”引入對紀檢幹部執紀違紀行為的處置,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既查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問題,又查執紀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中紀委在網站多次提到“壹案雙查”(圖源:VCG)
2014年1月27日,中共第拾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叁次全體會議上,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明確提出要實行“壹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王岐山指出,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壹案雙查”。
此次,中紀委再解釋“壹案雙查”含義時,提到了2016年2月,中紀委對肆川原副書記、原省長魏宏和資陽市原市委書記李佳案,該案件就開展“壹案雙查”。
據悉,中紀委曾多次解釋“壹案雙查”的含義,並納入中紀委公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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