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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8-18 | 來源: 騰訊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2日,深圳市住建局壹份《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業界引發激烈討論。征求意見稿指出,在深圳使用年限超過20年,存在隱患、功能配套不全的老舊住宅區應納入“棚改”范圍,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方式進行改造。這意味著什麼?
區別
政府“引導”變“主導”
拆賠公開透明減少釘子戶
過去7年,“政府引導,以市場化運作為主,充分發揮資源市場化配置作用”的主導機制曾讓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場化程度非常高,遙遙領先於全國其他城市。不過,從去年起,棚改越來越多地進入深圳舊改的領域。
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模式“政府主導—國企實施—公共住房”,在這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得到明確。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城市更新模式很大的不同。
深圳第壹個棚改項目就是去年啟動成功共的羅湖“贰線插花地”棚改項目,推進至今,9.3萬居民已基本辦理。
城市更新項目不少,但進展差別比較大。在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出台之後,木頭龍、金鑽豪園、南苑新村、鶴塘小區、華泰小區、龍溪花園、海濤花園和橋東片區被列入2010年深圳城市更新單元第壹批計劃的舊住宅小區改造項目。如今,7年過去,除了鶴塘小區,其他項目依舊停滯不前。
日前出爐的這份征求意見稿指出,深圳范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不再采用城市更新的方式進行改造。各區政府應當優先將配套不完善的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庫。
“羅湖贰線插花地棚改的有序進行說明相比城市更新,棚改的進度會更快。”上述負責人表示,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已經明確清楚,而且政府主導改造會給出理性、公開、透明的拆賠標准,“釘子戶”想盲目抬高補償標准的想法破滅。
改變
強制征收、強制售賣難落地
行政征收、行政處罰取代之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針對簽約期內少數拒不簽約、拒不搬遷阻礙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並損害大多數業主利益的業主住戶,實施主體可以向項目所在區政府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區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區指揮部審議。審議通過,依法啟動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等強制程序。
此前,“強制征收”和“強制售賣”兩大核心條款曾被諸多從業者視為城中更新中的“釘子戶解決機制”。但基於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這兩大條款壹直未能真正落地。
在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看來,這壹行政征收、行政處罰條款中,“多數”、“少數”根本沒有壹個具體的數據。而且,哪怕真的實行行政征收、行政處罰,政府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依然不可避免。
不過,宋星慧則認為,行政征收、行政處罰,是在“釘子戶”明顯損害多數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後才啟動的,確實可以解決“釘子戶”難題。“而且,在棚改過程中,前期都會跟業主進行民事協商與溝通,業主的利益基本都可以得到保障,真正出現‘釘子戶’的現象非常少。這種‘釘子戶’,也往往是業主盲目追求私利導致的,不存在政府與業主之間有重大的利益沖突。”
焦點
是否會沖擊深圳市場化的城市更新模式?
深圳市英聯土地房地產估價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宋星慧認為,政府主導的棚改與市場化的城市更新並不存在沖擊。“市場化的城市更新可以做,但問題在於,最終簽約是比較麻煩的事情。在市場背景下,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是壹場博弈,開發商為了項目可能會盲目抬高補償標准,因沒有利潤空間可能會”偷工減料”,最終能否有實力將項目開發完畢並不好說。如果從業主角度來看,有些業主利益訴求較高,開發商沒有辦法和手段解決“釘子戶”問題,那麼項目就只能長期停滯不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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