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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風綜合)夫妻壹場,那怕當初如何恩愛,但要論到財產分割或涉及孩子撫養費的問題,相信沒有幾個人能做到壹別兩開各生歡喜的境界。如果沒有狗血劇上演,就已經謝天謝地了。
大溫壹名父親近日被法官勒令向前妻及女兒支付50萬元的追溯兒童撫養費!注意,追溯!
壹名蘭裡的父親在發現收入比所其披露要“高得多”之後,BC省最高法院法官近日下令要其支付超過50萬元的追溯兒童撫養費。

該名不注名的判決規定,該男子及其前妻於2003年簽署了壹項分居協議,根據丈夫的列出的收入為90,551元,每月支付1,600元做為對兩名女兒的撫養費。
但這壹收入卻明顯低於當時實際賺取的收入,而且隨著這幾年的進步,這名男子的財務狀況已經大大改善。
多年來,這名男子賺取了至少30萬元,他的最好收入是2010年,當時他的壹年收入攀升至773,127元。
也同樣在2010年,這名男子還以400萬元把他的業務賣掉。
盡管聯邦兒童撫養准則規定了每月支付兒童撫養金額,與付款父母的收入水平相關,至2015年3月為止,這名男子支付的撫養金額仍維持在每月1600元。在他大女兒滿19歲後壹個月,他單方面減半至800元。
法院判決指,母親和女兒們因此遭受“家庭困難”。
作為壹名每年28,000元的老師助教的母親,為維持家庭開支,以服務員為兼職工作。她也被迫將家從壹個“舒適的公寓”搬到兩臥室的公寓,她只能睡在沙發上。
法官Barbara Young在判決中指:“我清楚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是有罪的,這是極端惡劣的行為。”
“孩子們已經多年沒有得到父親的支持,母親壹直在努力工作支持她們。”
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應與收入掛鉤,並披露年度財務收入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只有當母親尋求法律援助,才將每月撫養費恢復到原來的每月1,600元,她才得知法律規定支付款項應與收入掛鉤。
當時她不知道前夫多少錢,也不知道他有義務提交披露年度財務收入。
除了522,408元的壹筆總額外,法官還勒令父親每月支付1,041元,用於女兒的中等教育。
目前,這名男子的大女兒在大學學習,而小女兒剛在6月高中畢業,母親正在計劃參加技術學院的學習。
法官指,父親或其代表律師未能出席多個法庭的聆訊,包括聽證會和裁定日,並且也對法院裁定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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