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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9-23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原標題:法院“離婚試卷”超60分“感情未破裂”
“你配偶的生日是哪天?”、“孩子最喜歡吃的零食是什麼?”、“夫妻最大的矛盾是什麼?”……近日,肆川省宜賓縣法院的法官在審理壹起離婚案件時,推出了壹份《婚姻家庭考試卷》(簡稱“離婚試卷”),其中涉及欲訴訟離婚夫妻的諸多生活細節和情感態度,引發網友熱議。
宜賓縣法院昨日回應稱,“離婚試卷”只在訴訟調解階段使用,由雙方相互打分,只要分值在60分以上均有挽回余地。但其只是法官獲取夫妻感情真實情況、了解感情是否破裂的壹種方式。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准予離婚,仍由法官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判定。
60分以上初步認定“未破裂”
9月20日,肆川省宜賓市中級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了這份來自宜賓縣法院的“離婚試卷”。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該考卷由“填空題”、“簡述題”、“陳述題”叁部分組成,共設置15道題。在100分的總分中,填空題40分,簡述題40分,陳述題20分。
填空題多考察日常生活,比如配偶生日、孩子喜歡的零食等;簡述題為主觀題,如“夫妻之間最美好的回憶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麼”、同時還考察夫妻感情上存在的問題,要求雙方都進行自我反省。陳述題則要求當事人提出對婚姻的想法、離婚理由、未來打算等。
法院表示,“離婚試卷”分值均在60分以上,即可初步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還有挽回的余地;分值在60分以下的,就可以初步認定答卷人對家庭的付出都很少,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夫妻關系確實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夫妻“考試”後同意不離婚
據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9月14日,該院觀音法庭法官王士雨在壹起離婚訴訟中首次推出《婚姻家庭考試卷》,通過讓原、被告做題考試並交換打分,了解他們真實的夫妻感情狀況,希望借此對該案進行妥善、公正的判決。填寫這份《婚姻家庭考試卷》的是壹對80後夫妻。兩人結婚10年,生育兩個兒子,而且家中剛購買了新房。由於兩人育有兒子,承辦法官希望雙方慎重考慮,但雙方仍各執壹詞,原告堅決要求離婚。
為了解真實的夫妻感情狀況,法官讓雙方做了考題。在這次“考試”中,女方指控男方喜歡賭博且愛猜忌,希望離婚後創業賺錢。而男方則認為女方常在外地工作,不陪孩子,同時他也願意改正錯誤。最終,互相打分結果為,男方86分,女方80分。通過做題、打分,雙方情緒平復,法官當庭作出不准原、被告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均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後,男方還當著承辦法官的面保證,壹定改正缺點,讓家庭幸福美滿。
■ 釋疑
通過“離婚試卷”了解婚姻狀況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昨日回應關於“離婚試卷”的疑問時表示,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沖動離婚的情況,部分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是很充分,法官要了解夫妻間真實客觀的感情狀況較難,於是希望通過“離婚試卷”,來了解當事人婚姻的真實狀況,但並非確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與否的唯壹指標。
案件審理中為什麼要考試?
“面對壹個離婚糾紛,如果僅從傳統的舉證方式來掌握信息,往往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離婚試卷”並非真正意義的“考試”。法院嘗試通過以“離婚試卷”這種創新的方式,更加了解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感情基礎,同時希望通過這種創新的方式為夫妻雙方搭建壹個溝通交流平台,讓夫妻雙方說出自己的心裡話,聽到對方最真實的聲音,客觀地審視自己,避免沖動離婚、草率離婚。
是否離婚案件當事人都要做這份試卷?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離婚試卷”是在離婚案件訴訟調解階段,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進行。如果壹方當事人不同意,該試卷則不適用,迅速轉入下壹個訴訟程序。
試卷的分數是否由法官評出?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說,“離婚試卷”由當事人完全自主完成,由夫妻雙方完全自主相互打分,法官不參與打分和評分。
試卷分數是否直接作為法官定案依據?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稱,夫妻雙方相互評出的分數只是法官獲取夫妻感情真實情況、了解感情是否破裂的壹種方式,並不是實體權利判斷的標准,更不是確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與否的唯壹指標,至於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准予離婚,法官將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判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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