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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01 | 来源: 观察者 | 有4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英国 | 字体: 小 中 大
“旺角暴乱”始作俑者黄台仰,此前被控“参与暴动、煽动参与暴动及煽动参与非法集结”等三项罪名,近日疑弃保潜逃英国。据港媒报道,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黄台仰现列于警方的通缉名单中。

图源:香港大公网
被控罪名严重 或面临10年监禁
“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连同梁天琦在内的7名被告,被控于2016年春节期间发生的“旺角暴乱”中“参与暴动、煽动参与暴动及煽动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法庭早前将案件排期于明年(2018年)1月15日审讯,暂定审期80天。

2016年2月21日,黄台仰被押至住所搜查。(图源:香港东网)
据香港大公网报道,黄台仰早前获法庭批准保释,并允许其于11月4日至19日候审期间到德国出席活动,根据法庭批出的保释条件,黄台仰需每周前往指定的警署报到。但11月20日,黄台仰未到警署报道,22日,须向法庭交出旅游证件时,黄台仰仍未出现。
在过去20多天,香港文汇报记者曾在黄台仰的大埔村屋住所、其母亲将军澳住所、火炭“本民前”总部以及大埔警署等多地守候观察,但完全不见其踪影。
按程序,如黄台仰逾期未向警方报到,而警方又未再收到法庭批准延期报到通知,警方会先后联络当事人及向相关部门查询近期交通意外人物资料,以及翻查出入境记录,如果仍未发现就会发出通缉令。
据香港东网报道,警方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评论。一般来说,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情况,通过不同途径追查在逃犯的下落并将其缉捕归案。
观察者网查询香港《公安条例》涉及暴动罪量刑方面,条例指出,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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