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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這是壹起令人發指的罪行,瑞典壹名男子被控在兩年前(2015年)完全透過互聯網強奸了27名各國女童,他以威脅受害者及受害者家人為手段,脅迫受害女性在攝像頭前面做出各種性動作、自慰動作等。這些女性,其中包括幾名女童,分別來自加拿大、美國、英國等國家。
而這些女童中,包括兩名加拿大女童,分別來自加拿大安省和阿省,壹個女孩年僅15歲,而另壹個女孩甚至年僅13歲。其中壹個甚至涉及壹條寵物狗,人和狗壹起表演性動作。
她們甚至不知道脅迫她們的人其實在另壹個大陸,離她們拾萬八千裡。

昨天,瑞典法院判處41歲瑞典男子薩姆.斯特龍(Bjorn Samstrom)10年監禁,罪名是強奸和性侵犯!
這是壹起嫌犯與受害者並無實際身體接觸而判強奸案的案例!
根據瑞典法律,強奸不須涉及直接性交,並可以視為與襲擊他人同樣嚴重的行為。
在互聯網已經成為強有力工具的年代,烏普薩拉市法院的宣判挑戰了對於強奸的傳統定義。
檢察官安尼卡.溫納斯特龍(Annika Wennerstrom)認為薩姆斯特龍觸犯罪行的可怕程度,足夠視為強奸。薩姆斯特龍通過在線社交網絡脅迫他的受害者,威脅傷害她們或者她們的家人,或者將她們的照片貼到色情網站,從而脅迫他們在攝像頭前脫下自己的衣服,用手指、其它物體刺入自己的下體。
瑞典最高法院過去曾經裁定刑罰較輕的網絡性襲擊罪名,但尚有先例裁定網上強奸罪名成立。
瑞典警方在調查薩姆斯特龍的其它性罪行的時候,發現了壹些視頻片段,視頻多是壹些說英語的年輕女孩或女童,而視頻中也有薩姆斯特龍的聲音。
瑞典警方聯絡了加拿大皇家騎警,並在皇家騎警的協助下找到了2名受害女童。法庭上播放了皇家騎警的作證視頻。
由於在加拿大,性侵害罪行需要有實際的身體接觸,因此同樣的罪名在加拿大是不可能成立的。
但新的技術在改變著世界,也改變了犯罪方式,也許有壹天,同樣的罪名也會在加拿大被定罪。
實際上,2008年就有壹名安省男子因通過網絡脅迫幾個女孩子表演性行為而被判叁年,他的罪名包括:兒童色情犯罪,敲詐勒索罪和煽動兒童進行獸交。-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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