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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05 | 來源: 法廣中文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歐盟法院本周贰宣判小米在歐盟境內注冊Mi Pad商標被認為利用蘋果公司名聲壹事當中,小米敗訴。
歐盟法院認為,小米在歐盟境內申請注冊Mi Pad有利用蘋果iPad聲譽之嫌。雖然本次歐盟法院的判決並沒有暫時停止小米行為的強制力,但如果小米繼續在歐盟28個成員國當中商品化Mi Pad,將會面臨各成員國各自對其的法律追責。目前小米可以前往盧森堡提出上訴。
小米此前預計在2018年在香港上市。2016年,歐盟知識產權署在壹份公告中表示,小米與蘋果在“具有沖突性質的產品上存在重大相似點。”小米因此向歐盟法院提出訴訟,但後者本周贰拒絕取消知識產權署的決定,並稱:“法院確定,基於已經進行的比較,兩個品牌的產品與服務具有相似性,知識產權署已經正確地得出了公眾對相關產品產生混淆的可能性的判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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