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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27 | 來源: 德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德國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美國游客在德國機場喊出“納粹”兩字。警察認為這是針對他們,並以“誹謗罪”將其告上法庭。但是在壹個言論自由的國家,這壹行為為何觸犯法律?
壹名憤怒的美國游客在法蘭克福機場罵德國警察"納粹"後惹上官司。警察稱,這名49歲的女教授在安檢時被告知隨身行李中攜帶過多液體,之後她就開始"無理取鬧",甚至大罵機場警察是"xxx混蛋"和"xxx德國納粹警察"。但是之後她否認自己把警察稱作"納粹"。她在好奇為什麼她會被指責,而不是他後面那個"留有希特勒青年頭"的"納粹長相的小伙兒"。
這場口角的結果是:在初步刑事法律程序中,該女性被指涉嫌誹謗,並須為後續法律程序提前繳納207歐元的費用。數天後,她在《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上發表了壹篇長達4000字的煽動性文章,因此其案件進壹步升級。
為何事關緊要?
在戰後德國,有關納粹的辱罵性言語壹直都存在,主要的形式有:將人比作希特勒或戈培爾(納粹德國時期的宣傳部部長)、類比蓋世太保或集中營。
1947年,德國《明鏡》周刊曾把"去納粹化部長"戲稱為"金發希特勒",不太隱晦地提醒讀者,他曾經是納粹政府的支持者。不到20年之後,壹家西德的報紙將烏布利希(Walter Ulbricht)領導的東德比作集中營。

在戰後德國,有關納粹的辱罵性言語壹直都存在,主要的形式包括將人比作希特勒
但是這些例子並不意味著這樣的比較在德國是被接受的。語言學家艾茨(Thorsten Eitz)在其2010年的壹篇文章中指出,每次有人公開打破這壹禁忌,其它媒體總會對其群起而攻之,因為這違背了德國社會對納粹政府特有本質的共識。因此,這種比較是不相稱的。
當這樣的比較針對個人時,就更加不成比例了,在位於曼海姆的德語語言研究院就職的文化語言學專家坎伯爾(Heidrun Kämper)如是說。她向德國之聲解釋說,罵人納粹使人想起"整個集權專制國家以及服從壹種現實的信仰,使人聯想到那種體制下的壓迫"。
是否違法?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185條,誹謗觸犯刑法。2016年,壹名不耐心的司機因為罵人"老混蛋(old a-hole)"而遭到1600歐元的罰款;同壹年,壹名未成年青年因為向警察露出了"所有警察都是混蛋(ACAB)"的字樣而被罰做社區服務,他的嘴唇內有這幾個字母的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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