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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03 | 來源: 新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結婚12年間,
她以感情破裂為由,
4次上法院起訴離婚,
甚至2014年
她當庭告知丈夫,
他們的女兒並不是他親生的
……
盡管如此,
他卻仍堅持要求撫養女兒,
並認定夫妻感情未破裂,
不同意離婚。
她如此“冷酷絕情”,
他卻如此“情深義厚”
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
妻子壹直堅持離婚
直到2017年7月,妻子再度起訴。這壹次,備受傷害的丈夫提出,如果她堅持離婚,必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孩子的撫養費用,以及結婚時各項花費合計70余萬元。而妻子認為,過錯是婚前犯的,不同意賠償。
法院怎麼判?
最終,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准予贰人離婚,女兒由原告撫養,被告不再承擔撫養費用。原告返還被告已支付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萬元。
故事有點虐心1
---女方:
結婚時,我已有身孕! 2
---男方:
拒做親子鑒定,對女兒和妻子感情很深……
原告小紅與被告小賈(均系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後迅速墜入愛河,於2005年11月登記結婚。僅僅6個月後,女兒小欣便哌哌墜地。此後,小賈開始在外打工,夫妻聚少離多。到了2014年7月,小紅覺得夫妻雙方缺乏交流,感情逐漸淡薄,遂攜女兒離家在外租房居住。壹邊與丈夫分居,壹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小紅稱,當初結婚很草率,贰人沒有感情基礎。第壹次庭審時,小紅更當著丈夫的面表示,自己隱瞞了女兒不是他親生的事實。
“她在法庭上陳述女兒不是我親生的時候,我很受傷。”但小賈堅決不同意離婚,也不願意做親子鑒定。他表示,自己對女兒和妻子感情很深,為了家庭的完整,以及雙方父母與女兒的親情,仍想挽回婚姻,撫育女兒。
法院認為
被告在得知女兒與其不存在血緣關系表述後仍堅持要求撫養女兒,並表示夫妻感情並未破裂,可以挽回,不同意離婚。可見被告對女兒的愛是真誠的,也是真心希望夫妻和好,遂判決不准離婚。
此後,原告於2015年4月、2016年3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均被判決不准離婚。
最後還是離了
男方翻舊賬女方拒賠償
叁度判決之後,小紅與小賈的關系未有絲毫轉機,雙方仍分居生活,無和好可能,夫妻關系徹底破裂名存實亡,故原告於2017年7月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撫養女兒。
這壹次,被告小賈在法庭上陳述:
“原告與我結婚的動機和目的不純,當時我們家在拆遷,她又懷孕,原告是變向騙婚。如果原告早點和我說小孩不是我的,那我們就不會結婚。而且婚後我在經濟上對原告付出的很多。”
現今,如果原告堅持要離婚,被告要求必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必須賠償女兒從出生至分居時九年的撫養費用;以及包括彩禮等在內的原、被告結婚時各項花費;叁項總計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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