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5-12-09 | 來源: 互聯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華裔人頭稅 | 字體: 小 中 大
——談談人頭稅爭執的起源和感想
● 劉伯松(蒙特利爾)
過去,人頭稅是加拿大政府在華工完成鐵路後,限制中國移民的種族政策;今天,它成為當地華社的心結、華人的悲哀。
先說人頭稅和排華法案。
1881年至1885年間,為了修建橫貫東西兩岸的太平洋鐵路,加拿大政府引進1萬多名華工(其中4000喪生)。1885年,西段鐵路工程完成後(東段由愛爾蘭人修建),加拿大政府在英屬哥倫比亞省和工會壓力下通過所謂《華人入境條例》,對這批打算定居的華工每人征收50加元的移民人頭稅,同時,以後所有移民加拿大的中國人必須交付這筆人頭稅(即今天的入境稅)。
人頭稅收回鐵路建築費
1900年,人頭稅提高至100加元。最高峰是1903年的500加元,相當於1名華工當時兩年的工資。這項專門針對中國人入境的稅收,從1886年至1923年之間,政府共收獲2300萬加元,幾乎等於當年加拿大“從海岸至海岸”太平洋鐵路的全程建築費用!
1923年廢除人頭稅時,政府又在7月1日通過中國人移民法,即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繼續歧視中國人,至1947年,只有50人獲准入境,而且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員。
再說全加華人協進會(CCNC,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1979年,CTV電視台播放壹個所謂“校園大平買”,憑空指控校園被類似華人學生的“外國學生”占據,頓時,全國華社群起而攻之;後來,1984年成立的全加華人協進會,又名平權會,就是以這個運動為基礎的。
20年來,它收集了4000個人頭稅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名錄。他們的目標是:壹、政府必須向受害人和家屬道歉(apology);贰、按比例直接向個人進行賠償(compensation)。
接下來談全加華人聯會(NCCC,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
它是1991年由加拿大各個唐人街傳統社團組織的,又名華聯會。其實,它的前身是華人團體聯合總會,不滿平權會人頭稅和排華法處理方案,而於1998年初成立的。
今天,它已和政府簽定壹個協議,主要內容是:壹、政府必須“承認”(acknowledgement)錯誤;贰、政府設立ACE(表彰、紀念、教育)基金會,撥款1250萬加元由華社直接管理。
再接下來,談C-333法案。
它的全名是《加拿大華人認同和賠償法案》(Chinese Canadian Recognition and Redress Act),是早在2003年12月10日由明尼托巴省保守黨華裔議員麥鼎鴻(Inky Mark)提出。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人頭稅的受害者。這個法案在華社引起強烈反響。
上面,我談了人頭稅和排華法的來龍去脈,下面,我試論它們在當地華社引起的是是非非,給大家提供壹些參考。
人頭稅是自願還是被迫?是要個人賠償還是集體賠償?誰代表誰?斗爭方式還是商討方式?其中,決定性的是第壹個問題。
人頭稅如果是被迫,不是自願的,那麼,受害者向政府討回公道,包括要求道歉和個人賠償,應該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的。但如果不是被迫,而是自願的,當年繳納人頭稅的中國移民,很難說是“受害者”了。當然,說它不公平,說它歧視中國人,說它是種族主義政策,壹點也沒錯。
當年的人頭稅(相當於今天975加元的入境稅),是抵加前,政府和移民之間的壹種“你情我願”的雙贏交易,交不起或不願交,大可不必來加拿大嘛。
其實,當年沉重的人頭稅並沒有減少中國人移民來加。根據資料,在1886年至1923年政府實施人頭稅37年間,共有8萬2369名中國人繳付了2378萬2650加元人頭稅而入境的!
可見,人頭稅雖高,並無“減低”中國人移加。反觀當年政府廢除人頭稅,同年馬上通過《排華法》,有效地“禁止”中國人來加,1923年至1947年24年間,只有50名中國移民加拿大,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員!
人頭稅是“交易”
同時,既然是壹種交易,如果移民後代討回這筆稅(平權會已由“賠償”改為“退款”),交易無效,先人和他們的身份不也隨之而無效了嗎?
那麼,政府又為何對日裔和原居民道歉和給予個人賠償呢?原來,這是兩碼事!贰戰期間,政府不但沒收日裔財產,且把他們關進內地冰天雪地的集中營,無辜受到嚴重身心傷害,同時,絕大部分是土生加拿大公民。
至於原住民更不必多說了,他們歷來受盡政府種族主義政策壓迫和歧視,從被趕入“保留區”到強迫性的住宿學校等等。政府對原居民的道歉、個人賠償和集體賠償都無法洗清當年的罪惡。
再者,片面要求個人賠償可能超越政府預算,也可能增加納稅人負擔,最終更可能引起主流社會和其他友族的反感,進壹步形成華社和主流社會對立,引發種族歧視和排華情緒。這不是得不償失、百害無益嗎?
但是,在“不道歉、不賠償”原則下完成協議,“街頭斗爭”出身的平權會當然無法接受。同時,政府又“讓”華聯會全盤處理基金,更把平權會“逼上梁山”,不反對不起訴才怪呢!
可是,平權會20多年來“要道歉、要賠償”的堅決訴求,除了“觸怒”政府外,又給華社、華人,包括人頭稅受害者帶來什麼?我個人認為,個人賠償要不得,政府也不會讓步;成立基金,就是變相的集體賠償,而且,可“表彰”功績,“紀念”先人,“教育”未來,這不是華人在多元化社會急需的工作嗎?
不過,對“排華法”的不公平不人道,加拿大華人社會必須繼續要求政府道歉。因為那是比人頭稅更是無情無理的種族主義政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