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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29 | 來源: 悟空問答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梅艷芳 | 字體: 小 中 大
梅艷芳出身清貧,母親又重男輕女,她和姐姐梅愛芳讀書至中學壹年級便輟學賺錢養家。後來梅艷芳當了歌星並走紅,梅媽要女兒買物業給自己作養老之用,梅艷芳亦照做。她除了要負擔房子的貸款外,還要支付為數不少的零用錢給梅媽,經濟壓力不小。梅媽要求的“零用錢”數額足夠叁個小康家庭的開支,梅媽怕兩個兒子“捱苦”,既然女兒給予的“零用錢”有剩余,便用來補貼他們了。梅艷芳知道這個情況,但她覺得幫助家人改善生活很正常,所以並不介意。某次,梅大哥向梅艷芳表示要做生意,向她拿200萬元。當時是上世紀80年代,大學畢業生的薪水才2000多元,200萬元足可以買肆個小單位。梅大哥沒讀過多少書,更沒有做生意的經驗,但梅艷芳願意幫助哥哥建立事業,於是壹口氣接下壹整年的工作,把工作的首付款都給他做生意。
只是,梅大哥的生意做了不足壹年便因經營不善而結束,同時還欠下不少債務,最後要梅艷芳代為清還。梅艷芳向來疏財仗義,雖然200萬元不是小數目,但她也不放在心上。只是後來在壹個偶然的機會,梅艷芳知悉兄長真正虧的金額只是總數的拾分之壹。梅艷芳感到被騙,非常生氣。無奈梅媽護短,要求梅艷芳念兄妹情不要計較。梅艷芳後來曾感慨地表示,以前遇到朋友騙她,她不會難過,只怪自己不懂帶眼識人,但現在連家人也騙她,令她非常傷心。不過看在母親份上,她沒有與大哥計較,只是自此之後不再支持大哥做生意。由於有梅媽撐腰,梅大哥還是不時找梅艷芳商量“生意”事宜,梅艷芳當然不理會他,梅大哥便找梅媽說情,兩母女為此吵了很多次。後來,姐姐梅愛芳看不過去,便充當梅媽與梅艷芳的橋梁,兩母女的關系才略有改善。姐姐去世後,梅艷芳深感與梅媽難以溝通,除每月照給“零用錢”外,平時只會致電問候,兩母女很少見面。梅艷芳去世時,她的遺囑公開表示把大部分的遺產留給慈善機構與朋友,熟悉她的人壹點都不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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