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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13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郭文貴 | 字體: 小 中 大

出生於1961年的張越曾長期在政法領域工作,2008年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落馬,掌控河北政法長達8年,他被稱為河北“政法王”。
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伍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伍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9億余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出生於1961年的張越曾長期在政法領域工作,2008年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落馬,掌控河北政法長達8年,他被稱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紀委發布消息,時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被查。
2016年7月,張越被雙開。通報稱,張越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重大任務期間擅離職守,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打高爾夫球,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插手工程項目、幹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張越與落馬的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北京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郭文貴關系密切,叁人結成攫財同盟。多名與郭文貴發生商業糾紛的人士指控,郭文貴借張越、馬建等人之手,動用政法力量參與商業利益爭奪,多位與郭文貴有利益糾紛的人均有被河北政法系統控制的經歷。
據了解,曾經身為河北政法委書記的張越,在郭文貴面前表現得如同壹個隨從。
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說:“對張越,郭文貴總是破口大罵,張越總是對他唯唯諾諾。”
郭文貴與張越在2006年左右認識,郭文貴因公司員工酒駕肇事找張越幫過忙,郭文貴出手闊綽,張越對他頗有好感,此後,兩人經常往來。壹段時間,傳聞張越被查,郭文貴知悉後稱自己可以幫忙找關系解決問題,張越此後對郭文貴言聽計從。
郭文貴又給張越安排了色情服務,將張越牢牢控制。
此外,張越還被曝利用“夫人路線”,通過妻子結識了周永康,獲得了日後快速升遷的資本。
張越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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