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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24 | 來源: 網易娛樂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網易娛樂7月24日報道 在和唐爽互撕N回後,7月24日,周立波發表長文,表示對案件進行最終總結,並聲明:既然是總結,也就意味著這是最後的回應!我們在此聲明以後不想再提及或回復此事!
周立波在文中稱,關於撤案原因,關鍵的因素是法官依據科學鑒定的結果確信車內的槍毒與他無關,這壹點影響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公開的幾段錄音都是太太胡潔在某某的辦公室錄制的,並表示這些錄音在紐約州是合法的。此外還提及了某某、唐爽、莫虎等相關人員,表示這是最終總結,以後將不再對此事進行提及或回復。
全文如下:
周立波對案件的最後總結
1.關於撤案原因,所謂“警察執法程序不合法導致證據失效而撤案”壹說甚囂塵上。的確,我的律師指出了警察的執法瑕疵並以此要求法庭撤案,但檢察官方面也提出了當時兩名警察合法搜車的證據,作為主審法官可以采納我方的證據,當然也可以采納檢方的證據,這就是英美法系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法官確信槍毒是我的,那他完全可以判我方敗訴讓案子繼續交由陪審團裁決。主審法官之所以判我方勝訴,關鍵的因素是法官依據科學鑒定的結果確信車內的槍毒與我無關,這壹點影響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美國法律的本質是懲治罪犯,既然我不是罪犯,法官就會趨向於采納對我有利的證據判我勝訴。程序正義是為了保證實體正義,英美法系中兩者是高度統壹的,對英美法系略有研究的人都會明白這個常識。同樣,也正是因為槍毒與我無關,檢方在我勝訴之後選擇放棄上訴並宣布撤銷此案,但以交通違章(開車打電話)對我罰款150美元。警察看見我拿著手機,但沒有查出有通話記錄,即便如此檢方也不肯放過我,逼我認了這個交通違章罪並罰款。試想,如果檢方確定槍毒與我有關,能輕易放過我嗎?即使我勝訴,檢方也會堅決上訴網上有謠言污蔑我吸毒,我如果吸毒就不可能瞞過包括唐爽在內的身邊親近的人。我前妻曾指責我吸毒,但事後她承認是誣陷並寫下悔過書,為保護前妻名譽我壹直沒有公開這張悔過書,我認為這是壹個男人應有的擔當。在此重申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我絕不會涉毒。清者自清,時間會證明壹切!
2.周立波被此案折騰壹年半,雖然獲得無罪判決,但每每想到貪官贰代和不良律師仍然在繼續逍遙禍害華人社會,作為受害人當然憤憤不平。冤有頭債有主,有仇不報非君子。海外華人壹盤散沙,華人坑華人之悲劇每天都在上演,如果我的復仇舉動能夠拯救下壹個好人,周立波甚感欣慰,雖勞心費神,但能讓自己出口惡氣,讓更多人提高警惕免受其害,值了!
3.某某,本案的始作俑者兼案外主角。此人已被曝光,萬能的網友已挖出此人名叫鄢軍,其罪惡貪腐史不久即會大白於天下。案發時車從鄢軍家開出,在鄢軍家數小時,我的背包壹直放在他家書房但我本人壹直都在書房之外活動,我的車鑰匙壹直掛在車內任何人都能任意進入,上車時我只拿著手機,其他東西都是別人幫我拿上車,我到現在都不知道那個導致警察搜車的槍套是怎麼到了車裡的。事後檢測背包內的槍毒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吃瓜群眾自己想想東西是不是周立波的?如果是,周立波會傻到帶著毒品上別人家串門?美國法律會讓我全身而退?當然作為我自己需要改掉兩個不良習慣,壹是拜訪客人時要拔下車鑰匙,贰是自己的包以後盡量自己拿不耍大牌了。
出事後,某某上串下跳儼然就是個案外主角,對當事人要麼集體約談,要麼單獨約談,我公開的幾段錄音都是我太太胡潔在某某的辦公室錄制的(這些錄音在紐約州是合法的),因為當時我不在場太太擔心有遺漏所以錄下來帶回家讓我聽聽。其中2017年1月19日的錄音中鄢軍承認槍是他放入包內,當時我還被扣在警局沒有出來。還有壹段長達40多分鍾的錄音是案發後某某單獨約胡潔到他辦公室聲稱有關於唐爽的重大案情,其目的是為了離間我們與唐爽的關系暗示唐爽是危險人物讓我們遠離唐爽,以便其更有力地控制唐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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