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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24 | 來源: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8年7月24日,被執行人晏某江、代某芬、晏某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在執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後,仍然沖進執行現場阻礙執行,並將現場執行人員抓傷、咬傷。面對這樣的暴力抗法行為,漢濱區人民法院最終“動真格”予以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晏某江之子晏某剛原為夫妻,後夫妻感情破裂,起訴至法院,法院調解准予離婚,並另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進行了判決。被執行人晏某剛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王某隨向漢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晏某剛經營的“某砂場” 價值500000元的存砂。在依法向被執行人晏某江、代某芬、晏某剛送達執行通知書過程中,被執行人對抗情緒嚴重,拒不簽收執行通知書。
為順利執結案件,防止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過激行為,導致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漢濱區法院執行局召開了討論會,嚴密部署了該次執行行動。 執行現場經過近壹個小時的勸導,被執行人晏某江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無視法律法規,對執行法官謾罵與侮辱,情緒極為激動。執行法官對晏某江耐心勸說,但晏某江仍不配合執行工作,並將執行幹警抓傷、咬傷。在法警依法將被執行人晏某江帶離執行現場時,晏某江以頭磕地,以自殘行為威脅執行人員,執行法官立即聯系在場的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員對晏某江的傷口進行了緊急處理,之後依法將其帶離現場。被執行人晏某江的親屬,被執行人戴某芬、晏某剛聞訊後,也趕到執行現場阻撓執法,勸說無果後,漢濱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代某芬亦帶離執行現場。
強制執行,是勝訴當事人權利的最後保障,所有被執行人都應依法配合執行,任何人試圖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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