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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01-3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美國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綠卡持有者必須意圖永久居住美國,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壹年以上,就等同自動放棄永久居留的意圖,因此綠卡自動失效。
華盛頓移民專業律師指出,如果綠卡持有者預期出國將超過壹年,離開美國前應該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這本“回美證”白皮書有效期兩年。
此外,綠卡持有者既已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但進入美國卻不使用綠卡,而是到美國領事館申請臨時入美許可,也就是入境簽證,那也是表示持有者自願放棄居留意圖,即自動放棄綠卡。不過要是真的有意放棄綠卡者,最好的方式是主動到美國領事館繳回綠卡,由領事館代為退回美國移民局。
許多兒女在美國的老人家,想盡辦法拿辦到綠卡後,受不了每半年都要來美國坐移民監,如果他們主動將綠卡交回美國領事館,美國領事館官員通常會同意給這類人士伍年有效期的多次進出觀光簽證,他們可以隨時到美國,但不會有每半年至少必須入境美國壹次的壓力。
移民律師介紹,有關綠卡有舊版、次舊版、新版之別,那只是綠卡本身的不同版本,但有關綠卡的相關規定則未改變。柒、八拾年代的舊版綠卡,本來是永久有效的,但因後來偽造綠卡的案子層出不窮,美國移民局決定定期更新綠卡版本,卡上並注明效期,到期必須申請換新。但這只是換新卡,但有關移民規定還是壹樣,沒有任何改變。
不僅綠卡持有者要提前申請回美證,正在等待綠卡面談、等待調整身份或避難申請審批的人,如果需要離境旅行,也必須填寫I-131(旅行證申請)表格,向移民局提出回美證申請,並在批准後才能離境。回美證的功能是讓申請人能夠順利返回美國,並且不中斷其在美國的移民身份的申請。
如果沒有申請回美證就離境,後果可能會很嚴重,離境我可能無法再次入境、移民申請也可能遭到拒絕。申請的審批時間依據各辦公室的工作情況需要90到150天不等,因此有計劃出境的移民要盡早申請辦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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