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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BC省自由黨新聞稿
卑詩省有關定期租房合同的新住宅租務法於今年春季生效。這項規則概述了房東在租賃協議結束時是否有權以及何時可以要求租客遷出。
新的法規允許租房合同以定期的形式簽署,但壹般情況下房東不可以在租賃期結束時逐遷租戶。現有定期租房合約到期後,合約將轉為逐月租賃。以下兩種情況為例外:如果合約屬於轉租,或如果租戶在簽署合同時已經清楚知曉房東或其近親有計劃入住,房東有權要求租戶遷出。
根據這些新規定,房東增加租金不可超過年度最高允許金額 - - 2018年為4%。房東也不能因租戶拒絕簽署新租約而驅逐租戶。
對於違反新規則的處罰也將變得更為嚴格。如果房東被發現掩蓋真實原因,惡意驅趕租客,房東必須向租客賠償12個月租金的費用。
如果您對這些新規定有任何疑問,我的辦公室樂意提供幫助。我們歡迎您致電604-541-4556,發送電子郵件至Stephanie.Cadieux.MLA@leg.bc.ca,或親自前往素裡24th Avenue 206-15850與我們聯系。
Stephanie Cadieux
MLA for Surrey South 卑詩省南素裡選區省議員-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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