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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2 | 來源: 加拿大中文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溫哥華司機在駕駛時將座位上的手機拿起並放置口袋中,被判分心駕駛。
事發去年12月9日晚上,該名司機 Mehrzad Movassaghi沿Granville北行方向行駛,經過壹輛無標記的警車,壹名警員發現該名司機當時右手正拿著手機,手機屏幕呈現光亮的狀態,警員其後截停該車輛,並對該名司機進行票控,指其分心駕駛。
但該名司機聲稱,他當時正拿起座位上的手機,打算將其放置到口袋中,又否認曾點開手機屏幕。
該名司機的律師在法庭表示,只是拿著手機的行為不足以被定罪為分心駕駛,又認為裁決有矛盾,分心駕駛的定義亦不夠清晰。
省級法院法官Brent Adair指出,只要被告司機是在駕駛的情況下拿起手機,他的行為已足以被判為分心駕駛。
該名司機因駕駛紀錄良好,以及分心駕駛情節不嚴重,被罰款150元。而現時若因分心駕駛被票控,最高可被罰款368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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