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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12 |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在國旗法後又增設了國歌法,對於褻瀆國旗或侮辱國歌國徽,《中國刑法修正案》規定,將判處叁年有期徒刑,或予以拘役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AP)
近期,中共當局持續強化維護黨國權威的力度。繼貴州大學教授楊紹政因公平批評共產黨,被其所在的農工黨注銷黨籍後,貴州黔南州的4位村民近日也因毀壞伍星紅旗,遭到當地法院“侮辱國旗罪”的指控判刑。
事發於今年2月6日,貴州龍裡縣灣灘河鎮魚洞村村民因訴求得不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楊姓村民、唐姓村民等肆人爬上魚洞村村委會辦公室2樓,唐將伍星旗旗杆拉向自己,與其余3人壹起將伍星旗從旗杆上扯下後撕爛,扔到村委會院壩內。
上述肆人被以“侮辱國旗罪”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均構成侮辱國旗罪,壹審分別判處楊某某、吳某甲、吳某乙有期徒刑9個月、唐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這起案件,貴州民族大學黃教授接受本台采訪時表示,她也感到無奈:“作為壹個強大的國家,對幾個農民發泄自己的怨憤就這樣被判重刑,還有什麼話可說?咱們國家的法律讓農民,讓底層人民看不到公平。刑事訴訟法對於公開搶劫的不判刑,不問罪。農民看不到公平所在!”
黃教授說,法律被官員選擇性執法,懲治對政府不滿的農民或維權者。
壹位陳姓村民對記者說,官員如驚弓之鳥:“這個邪惡的政府是驚弓之鳥,其實扯這個國旗在我們以前讀書的時候,經常發生,只是沒有現在那麼嚴厲。現在動不動就好像踩了警繩,這證明太恐懼了吧?這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
去年12月19日,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也曾宣判壹起同類案件。被告人吳某某被指,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攜帶剪刀至河西區兩小區內,剪破、損毀懸掛於各樓棟門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並將部分損毀的國旗、旗杆丟棄在小區道路及垃圾桶等處。吳姓男子被判刑兩年。
楊紹政被開除農工黨黨籍、博客被封
另外,因在網上發表文章被開除的貴州大學教授楊紹政,最近又被其所在的中國農工黨貴州省委員會開除黨籍。
楊紹政本周伍對自由亞洲電台說,他受到來自各方的圍剿,包括博客被關閉:“我的壹個搜狐博客網站前不久也被封了。昨天(11日)農公黨說,我們貴州農公黨主委要見我,希望我去見他;第贰件通知我的事是,農公黨已經注銷我的黨籍了。他說,是因為我長期沒有交黨費。我說,你們從來沒有向我收過黨費啊。”
據網站介紹,中國農工民主黨是以醫藥衛生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特點、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政黨,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參政黨。
楊紹政說,該黨活動經費來自中國共產黨。他曾在大學擔任農公黨支部主委,但從未聽說需要黨員繳納黨費。
曾經被貴州大學作為“優秀人才”引進的楊邵政博士因發表批評中國共產黨“公款養黨”等政治言論,去年被校方無限期停課;今年8月中旬,受到開除處分;20天後,又被停發工資;直到本周,被注銷農公黨黨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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