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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0-26 | 來源: 看法新聞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妻子喪葬費由他人埋單、喝茅台酒喝得出年份的“法梟”曾與滬上司法界數個重量級人物形成“小圈子”,而如今小圈子成員均已落馬,陳旭是第贰個獲刑者。
收受7423萬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被判無期

據“南寧中院”官微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陳旭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旭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和公務員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5年,陳旭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23多萬元。
南寧市中院認為,陳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陳旭身為司法部門領導幹部,濫用司法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陳旭具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第壹任妻子喪葬費他人埋單 落馬前第贰任妻子出境被拒

自1979年邁入仕途後,長達23年的時間裡,陳旭都在法院系統,從壹名書記員升任上海政法委副書記、市高院黨組成員。2002年離開法院,專任上海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再次回到政法系統,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直到2016年1月26日退居贰線,退休後入上海法學會任職。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因長期在上海政法系統擔任要職,人脈廣泛,能量巨大,所以當地有人稱陳旭為上海灘“頭號法梟”。
此前“觀海解局”曾報道,2008年陳旭第壹任妻子患癌症去世,辦理喪儀的各項費用,由上海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埋單。
陳妻去世不久,陳旭和第贰任妻子何思穎結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前副主任汪康武有壹個同學是上海某律所首席合伙人。在汪康武的牽線搭橋下,何思穎辭去上海壹中院書記員職位,進入該律所當律師。
陳旭落馬前曾有媒體人爆料稱他的第贰任妻子出境時被拒,並依此預言陳旭將是下壹個落馬的“大老虎”,結果預言成真。2017年3月1日上午,全國法學會系統首個慈善法治研究會在上海成立,陳旭露面並揭牌,而當天傍晚7點左右,陳旭落馬。-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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