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8-11-21 | 來源: 時間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禍福難料。
11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發布公告,決定對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龍薇傳媒”)及其直接負責人趙薇、黃有龍(趙薇配偶)等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其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這並非趙薇夫婦首次吃到“罰單”。2017年11月9日,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萬好萬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祥源文化”)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擬決定: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等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處罰於2018年4月正式公布。盡管有輿論認為,120萬罰款金額對趙薇夫婦屬於“九牛壹毛”,按照現行證券法,這已經是監管機構在查處信息披露違法時,能夠給予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直接責任人的“頂格處罰”。
既然已經遭遇證監會“頂格處罰”,為何時隔近壹年後,上交所又要公開譴責趙薇夫婦?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告訴時間財經,證監會屬於國家行政機構,做出的是行政機關處罰;上海證監交易所是國有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處罰權,給趙薇夫婦的就是公開譴責。這是兩個不同的部門。
值得壹提的是,根據祥源文化2016年底披露的方案,趙薇以總價30.6 億元收購1.85億股公司股份,折合每股收購價約為16.54元。如今公司股價已跌至4.76元,在不考慮置入影視資產及其他因素的背景下,若該筆交易成功,兩年間趙薇將損失超過20億元。
空手套白狼
趙薇夫婦之所以接連吃到罰單,起源於壹場近乎“空手套白狼”式的收購。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