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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21 | 來源: 有道熱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1月20日,消失了壹個月的知名演員蔣勁夫更新了微博,公開承認家暴。蔣勁夫表示自己在這壹個月壹直在懺悔和悔恨中度過,感到拾分對不起女友,“我沖動的行為傷害了你和你的家人,不論什麼原因,我都不應該動手,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接受懲罰。”並在最後誠懇致歉:“讓你們失望了,對不起。”
很快,蔣勁夫好友接連在網上發文,曝光事情內幕。好友表示蔣勁夫動手打人雖是事實,但起因是蔣勁夫女友中浦悠花身上有很多疑點。比如中浦悠花太愛玩,總去夜店;曾假裝自己懷孕,公布戀情也是在蔣醉酒的情況下女方要求的;中浦悠花還讓蔣勁夫花了不少錢,甚至買房,這次打人事件中也提出要巨額賠償金;不僅如此,中浦悠花揚言不給中國人生孩子,而蔣勁夫很愛國,兩人的矛盾愈發不可調和……
輿論的風向隨之轉變,本來都在譴責家暴者是渣男,結果變成了對蔣勁夫的理解和同情。比如有網友認為,蔣勁夫是“第壹個承認自己家暴的男明星”,勇氣可嘉,相比於其他狡辯者,蔣勁夫顯得特別坦誠;更多人認為,蔣勁夫之所以家暴是因為他被騙婚了,情有可原……
本來為人不齒的家暴舉動,就這樣被“洗白”了。

家暴不是普通家事,
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首先應該正視的是,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它是嚴肅的法律問題,是壹種違法行為。任何行為壹旦違法,那麼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看,它都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代表著是非的底線。
我國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雖然女方與蔣勁夫不是夫妻關系,但是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監護、寄養和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屬於家暴,受法律約束。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即便對實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這也意味著,依照我國法律,蔣勁夫已經違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家暴對受害者產生的肉體和精神傷害,是難以估量的。家暴不僅侵害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精神以及人格尊嚴,甚至威脅到個體的生命安全,很多受害者會采取逃脫、自殘、自殺等消極的反抗方式,壹旦壓力超過受害者所能承受的范圍,就有可能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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