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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29 | 來源: 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財經》記者 趙天宇 辛穎/文 王小/編輯
隨著中國研究人員賀建奎聲稱壹對經過“基因編輯”的雙胞胎降生,事件驟然升溫。
11月27日下午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部長茶座”活動中,科技部副部長告訴央視記者,本次“基因編輯嬰兒”如果確認已出生,屬於被明令禁止的,將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進行處理。
正在以色列舉行的世界生物倫理學、醫學倫理和健康大會上,中國基因編輯嬰兒降生的話題同樣廣受關注,人們普遍認為這個臨床試驗存在重大的倫理缺陷。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盧意光正在參會,他認為,應當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就目前事件進展看,涉及這項試驗的各方涉及哪些違規動作?
誰的責任
首先,2003年頒布的《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規定,可以以研究為目的,對人體胚胎實施基因編輯和修飾,但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
按這壹原則,如果基因編輯嬰兒已經出生,就是違規的。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對《財經》記者說,倫理委員會審查不嚴謹,很不負責任。
試驗啟動前,需經試驗所在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批。在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號為ChiCTR1800019378 的試驗名為“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編輯安全性和有效性評估”,研究負責人是賀建奎。按照注冊信息,該試驗的主辦單位(項目批准或申辦者),以及研究實施地點,正是深圳和美婦兒醫院。
11月27日下午,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緊急發布聲明,稱該院倫理委員會的文件上,簽名有偽造嫌疑。目前,該院已申請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該醫院所屬的和美醫療集團,成立了調查小組配合衛生監管部門調查。
其次,壹家醫院設置倫理審查委員會,要在當地衛計委備案,但深圳市發現,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並沒有按要求進行備案。
浙江鑫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李對《財經》記者說,實務中,原則上叁級醫院才可能設置倫理委員會,贰級醫院及民營醫院壹般不設置倫理委員會。
作為民營醫院,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的聲明中,未否認設有有倫理委員會,不過該醫院堅稱其遵守倫理,合規開展醫療服務。
其叁,原國家衛計委在2016年公布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中規定,從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醫療衛生機構,是倫理審查工作的管理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倫理委員會;未設立倫理委員會的,不得開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工作。
倫理委員會的職責,不僅要保護受試者合法權益,維護尊嚴,促進研究的規范開展;更重要的是,要對所在機構開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項目進行倫理審查,包括初始審查、跟蹤審查和復審等。目前,當事人未能拿出倫理跟蹤審查、復審等的證明。僅有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在聲明中,稱未召開醫院倫理委員會會議。
最後,這項可能影響整個人類的試驗,按現行國內規則,只需要試驗主管醫院,7位醫學倫理委員逐壹簽字,便可獲得開展試驗的權利。
針對此次事件重的倫理審查,解志勇稱,更權威、更高層級的醫學倫理機構應該對這個行為進行譴責,主管的行政部門對於這種可能涉嫌違法的行為應該進行嚴厲的譴責和制止。
目前,深圳市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已經啟動了此事件所涉倫理問題的調查,對倫理審查書真實性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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