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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2-1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今天加拿大交通部長馬克.加諾(Marc Garneau)推出新的聯邦航空乘客保護法規的草案,該草案旨在保護航班乘客的權益,規定了在不同情況下旅客可以獲得的賠償額度。

(來源:加拿大交通部長馬克.加諾)
交通部長馬克.加諾表示:政府對加強加拿大人的航空旅客權利所取得的進展感到高興,加拿大人已經並且繼續有機會參與這些規則的制定。機票是服務合同,它對航空公司和旅行者都規定了義務。壹旦最終確定,這些法規將創造壹種更加可預測和平衡的方法,使雙方都受益。
該草案目前進入60天公眾咨詢期,隨後將進入批准階段。該法案預計最早將在2019年夏天可以實施。

該草案規定,在航空公司管控范圍內出現延誤或者航班取消,乘客最高可以獲得1000加元的賠償。

乘客有120天的時間向航空公司索賠,而航空公司需要在30天內支付賠償或者給出拒絕賠付的理由。
但如果因天氣惡劣、自然災害、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威脅、緊急醫療情況等航空公司不可控因素而出現延誤,則乘客無法得到賠償。
此外,如因超售、定期維護而更換飛機等情況乘客被趕下飛機,則乘客最高可以獲得2400加元的賠償,賠償金額依延誤時間的長短而不同。

此外,無論國內還是國際航班,如果發生行李丟失和損壞的情況,航空公司需承擔責任,最高賠償額約為2100加元,並需退還相應的行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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