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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1-08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5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張扣扣 | 字體: 小 中 大
1月8日,“張扣扣故意殺人案”在陝西漢中中院公開審理。對於這起公眾關注的案件,審理法院通過微博及時公布了案件法庭辯論內容。當天傍晚,法院做出了壹審判決:張扣扣死刑。

在去年的除夕之夜,張扣扣持刀殺害叁人,從案發伊始,所謂“替母報仇案”壹直擾動著輿論的漩渦。壹些網絡自媒體就把這則案件說成了“孝子報仇”的故事:孝子在隱忍22年後,決定大年叁拾為母殺凶報仇。
判決是為了實現正義,而不是簡單的同態復仇。張扣扣案正義的全部內容,既包括追究去年除夕之夜殺人案的刑事責任,也當厘清23年前張扣扣之母被殺,行凶者王正軍僅獲刑7年的判決是否正當。
公正的運行不能夠建立在想象和口水之上,更不能對暴力行為塗脂抹粉,不能拿極端的個案來澆心中的塊壘。現代法治是禁止同態復仇的,只有在國家力量不逮的緊急場景之下,公民才可以私力救濟(比如正當防衛)。圍觀此案,網友也當站穩現代法治的立場,不能用情緒代替法律。
2018年11月,張家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立案之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重點調查了當時的被告人王正軍是否為未成年、是否存在“頂包”問題,原始戶口登記簿記載王正軍出生於1979年4月23日,案發時系未成年人;原判采信的死者丈夫、女兒的證言等,證明行凶系壹人所為,不存在“頂包”事件。所謂王家是“村霸欺負民女”的故事套路已經被證偽,當時的那個“輕判”並不是枉法判決。
另壹方面,被告人張扣扣應當享受《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正當的訴訟權利、受辯護權,其罪責輕重、主觀惡性大小、犯罪手段惡劣程度,應該在法庭上通過證據證明,並經過嚴格的舉證質證程序。用公正的審判平息民間的質疑,用嚴格的證據鎖定正義的執行,使本案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不再成為下壹場悲劇的開端。
在這次張扣扣案的審判過程中,漢中中院通過微博及時公布法庭的辯論記錄,也印證了之前媒體報道過的張母當年是露天驗屍;張扣扣本人之前被騙、陷入過傳銷陷阱等信息,這是以陽光司法回應民間關切。
最終,法院認定:張扣扣不能理智對待內心仇恨,在工作、生活又長期不如意的巨大壓力下,心理逐漸失衡,遷怒於王正軍及其家人,蓄意報復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決定適用死刑。不過,死刑判決還沒有生效,張扣扣還有上訴的權利。
公眾關注此案,不是要對故意殺人塗抹上“孝道”“俠義”的油彩,而是希望以公正司法、陽光司法消解仇怨和矛盾,也希望此案的審判能夠成為壹堂普法課。-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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